时间:2019-05-31 13:44:29来源:融易新媒体
2018年4月至6月,被告人王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购进罂粟壳、罂粟籽,在生产凉皮和肉夹馍过程中,在煮猪肉的调料包中、凉皮调料水中加入罂粟壳,后到小吃店进行销售,主要销售对象为周边居民及小学生。侦查机关在王某某处扣押罂粟壳1.605公斤、罂粟籽0.99公斤。
本案由学生家长举报至潍坊市奎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奎文区人民检察院与市场监督管理局举行行政执法案件与刑事案件衔接座谈会时,发现该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后尚未立案,遂启动立案监督程序,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检察机关以王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及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因王某某犯罪行为侵害了不特定未成年人的利益,检察机关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王某某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2019年3月14日,法院判决认定王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及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全部诉讼请求也获得法院判决支持。
据介绍,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检察机关发现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线索,及时跟进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做到早发现、早介入,同时积极探索食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未成年人权益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办案取得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