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30 01:40:01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四、安徽博逊堂健康产业有限公司(阜阳)生产的白蛋白肽饮液,维生素C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十五、蚌埠市五河县森活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十六、安徽华硕药业有限公司(阜阳)生产的氨基丁酸复合因子,维生素B1、维生素B2、钠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十七、蚌埠市固镇县甘之露纯净水销售部销售的、标称蚌埠市固镇县甘露纯净水厂生产的甘露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办置工作。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