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09 21:30:02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六、镇江市句容市小明九田家餐饮店使用的餐碟,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七、淮安市金湖全家福玲珑便利店销售的椒盐五香花生(炒货)(生产日期/批号:2024-05-26,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八、盐城市东台市东台镇东亭北路9号汇龙市场(仇志红)水产摊位销售的冰鲜黄鱼,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表。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监局已责成相关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办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