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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9号(关于进口阿联酋食用水生动物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2)

时间:2024-06-22 03:20:01来源:新媒体

  (一)阿联酋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所列水生动物疾病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要求的与《议定书》有关必须通报的疫病,使输华食用水生动物受到或可能受到感染。

 

  (二)阿联酋境内发生任何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已经影响或可能影响输华食用水生动物。

 

  (三)阿联酋输华食用水生动物严重违反中国和阿联酋法律法规、《议定书》规定。

 

  (四)阿联酋生产企业发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例如,员工感染重大传染病,已经污染或可能污染输华食用水生动物及其包装、运输工具。

 

  (五)阿联酋食用水生动物捕捞区域受到放射性污染物等污染的影响,已经污染或可能污染输华食用水生动物。

 

  阿方应当立即停止相应捕捞海域、养殖场、中转包装场、地区甚至全国所有的食用水生动物输华,召回问题产品和存在潜在风险的产品,并向中方通报,提供事件侦查、处置情况及下一步控制措施等详细信息。经中方确认上述风险已经消除或降到可控范围后,方可恢复食用水生动物输华。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6月20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阿联酋食用水生动物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pdf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阿联酋食用水生动物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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