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22 03:20:01来源:新媒体
(一)阿联酋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所列水生动物疾病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要求的与《议定书》有关必须通报的疫病,使输华食用水生动物受到或可能受到感染。
(二)阿联酋境内发生任何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已经影响或可能影响输华食用水生动物。
(三)阿联酋输华食用水生动物严重违反中国和阿联酋法律法规、《议定书》规定。
(四)阿联酋生产企业发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例如,员工感染重大传染病,已经污染或可能污染输华食用水生动物及其包装、运输工具。
(五)阿联酋食用水生动物捕捞区域受到放射性污染物等污染的影响,已经污染或可能污染输华食用水生动物。
阿方应当立即停止相应捕捞海域、养殖场、中转包装场、地区甚至全国所有的食用水生动物输华,召回问题产品和存在潜在风险的产品,并向中方通报,提供事件侦查、处置情况及下一步控制措施等详细信息。经中方确认上述风险已经消除或降到可控范围后,方可恢复食用水生动物输华。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6月20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阿联酋食用水生动物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pdf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阿联酋食用水生动物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