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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程序》的通知(2)

时间:2024-06-21 23:54:33来源:新媒体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严格企业标准备案管理,会同相关部门跟踪标准执行情况,当发现已备案标准存在问题或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协调企业修订标准或注销备案。食品企业应确定主体责任,对提交备案标准的合法性、食品安全指标是否严于食品安全标准负责。对于市场监管、社会监督等发现备案的食品企业标准违反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食品企业应当予以改正。

 

  九、其他

 

  (一)实行食品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

 

  鼓励我省食品生产企业直接登录“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qybz.org.cn)进行食品企业标准的自我声明公开。企业在平台主动上传、公开其执行的食品企业标准,即完成自我声明公开。食品企业对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公开申明的企业标准负责并实施动态管理。对于经企业修订的备案标准和企业改正后自行废止或遭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销备案的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应当及时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予以明示。

 

  (二)本程序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之前我省食品企业标准备案有关规定与本程序不一致的,以本程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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