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21 22:47:57来源:新媒体
利害关系方在侦查过程中提交评论意见、答卷等,应通过“贸易救济侦查信息化平台”(https://etrb.mofcom.gov.cn)提交电子版本,并根据商务部的要求,同时提交书面版本。电子版本和书面版本内容应相同,格式应保持一致。
利害关系方向商务部提交的信息如需保密,可向商务部提出对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处理的请求并说明理由。如商务部同意其请求,申请保密的利害关系方应当同时提供该保密信息的非保密概要。非保密概要应当包含充分的有意义的信息,以使其他利害关系方对保密信息能有合理的理解。如不能提供非保密概要,应说明理由。如利害关系方提交的信息未说明需要保密,商务部将视该信息为公开信息。
八、不合作的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商务部进行侦查时,利害关系方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利害关系方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的,或者没有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信息的,或者以其他方式严重妨碍侦查的,商务部可以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九、侦查期限
本次侦查自2024年6月17日起开始,通常应在2025年6月17日前结束侦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6个月。
十、商务部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商务部贸易救济侦查局
电话:0086-10-65198474 65198194
传真:0086-10-65198172
相关网站: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侦查局子网站(trb.mofcom.gov.cn)
商 务 部
2024年6月17日
附件1: 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反倾销侦查申请书(公开文本).pdf
附件2: 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反倾销侦查申请书附件(公开文本).pdf
附件3: 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反倾销案登记参加侦查参考格式[公开].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