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19 03:56:40来源:湖北省市场监管局
2024年4月1日,宣恩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宣恩县某学校食堂现场检查,发现该校食堂采购的花生米、黄豆、芸豆、卤料等食品调料未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规定,责令立即整改,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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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恩施市市场监管局查办芭蕉侗族乡某小学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饮具案
2024年4月19日,恩施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恩施市芭蕉侗族乡某小学进行餐饮具抽样检查。经检验,结论为勺子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的规定。执法人员于2024年5月16日到该校进行抽检不合格后处理检查,同时向该校送达《检验报告》。执法人员查明勺子不合格原因是该校工作人员清洗消毒不规范导致。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恩施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