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01 23:20:02来源:互联网
(十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乐业市场陈心影摊位销售的长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十二)诸暨市启勇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豇豆,倍硫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金华市金东区跃东果菜经营部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
杭州市拱墅区易盛客超市销售的标称建德荷花仙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高粱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五、其他污染物
宁波史家阿嫂食品有限公司鄞州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宁波史翠英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香酥小黄鱼,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六、生物毒素超标
(一)德清乾元迪全鲜面店销售的玉米粉,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海宁市长安镇蒋习祥粮油店销售的玉米粉,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办。要求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衢州、舟山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监局报告核查办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 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40522.xls
3.食品抽检合格—20240522.xls
浙江省市监局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