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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1号(关于进口荷兰猪精液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2)

时间:2024-05-29 23:03:10来源:互联网

  3.猪圆环病毒2型感染:血清中和试验,血清稀释1:8为阴性;或补体结合试验,血清稀释1:5为阴性;或ELISA为阴性。如注射疫苗,则免于检测,但免疫所使用的疫苗应获得荷兰官方主管机构的批准,按照规定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五)在首次采集本批对中国出口猪精液采精前30天内,供精猪逐头做下列疫病检查,结果均为阴性:

 

  1.猪繁殖与呼吸道综合征:间接免疫荧光抗体试验或免疫过氧化物酶单层细胞试验,血清1:10稀释为阴性;或ELISA为阴性。

 

  2.猪传染性胃肠炎:血清中和试验,血清稀释1:8为阴性,或阻断ELISA试验结果为阴性。

 

  3.猪传染性胸膜肺炎:精液采集中心对本批供精猪的精液用PCR方法检测所有血清型的猪传染性胸膜肺炎。

 

  4.甲型H1N1猪流行性感冒:如有临床症状,则用PCR或ELISA试验,结果为阴性。

 

  (六)在首次采集本批对中国出口猪精液采精前30天内,用微凝集试验(MAT或ELISA)对荷兰的已知血清型钩端螺旋体进行检测,融易新媒体消息,结果为阴性。荷兰已有的钩端螺旋体血清型为:L. bratislava, L. pomona and L. tarassovi。 如荷兰出现新的钩端螺旋体流行血清型,荷方将及时通知中方。

 

  (七)如果是冷冻精液,在末次采精后28—40天,对供精猪逐头按六(四)、六(五)、六(六)款所述疫病进行检疫,结果均为阴性。

 

  七、包装、存储及运输要求

 

  在启运前,向中国输出的猪精液应当保存在荷方主管机构认可的安全的场所,并防止污染;输出的猪精液须在荷兰官方兽医的监督下封装,不同收、发货人的猪精液不得混装。输往中国的猪精液应当按照中方签发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指定的路线,在规定的时间内运抵中国入境口岸。

 

  八、检疫证书要求

 

  检疫合格的,由荷方按照双方确认的证书样本签发检疫证书,且检疫证书应随输出的猪精液一起运输到中国。猪精液抵达中国入境口岸时,如无有效检疫证书或无检疫证书,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5月16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荷兰猪精液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荷兰猪精液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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