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4 22:44:20来源:新媒体
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有生产经营遭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消费者如有发现
商家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外卖餐盒
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
当然
食安君也在此呼吁减少使用塑料制品
既保护环境也利于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