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7 20:14:56来源:新媒体
为规范指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工作,加强食品添加剂质量安全监管,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3日。
《细则》共十章 56 条。
1.第一章总则共 11 条。说明《细则》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明确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香精、复配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酶制剂的许可分类定义和许可类别名称、编号,规定了食品添加剂分装要求。
2.第二章生产场所共 7 条。规定了厂区、厂房和生产车间、库房等生产场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及作业区划分要求。
3.第三章设备设施共 9 条。规定常用的生产设备设施配备、性能监测、清洁维护要求。
4.第四章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共3 条。规定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及不同工艺关键控制环节要求。
5.第五章人员管理共 3 条。规定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和管理要求。
6.第六章管理制度共 10 条。规定了建立并执行原料采购及进货查验制度、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清洁消毒制度、检验管理及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产品运输和交付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追溯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及不安全食品添加剂产品召回制度、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制度、其他制度等要求。
7.第七章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的附加审查要求共4条。规定了建立并执行复配食品添加剂配方管理制度、质量安全控制制度要求,明确标签和说明书附加审查要求。
8.第八章生产食品用香精的附加审查要求共3 条。规定了建立并执行产品配方管理制度、热加工香味料生产工艺和关键控制参数要求,明确了标签和说明书附加审查要求。
9.第九章试制产品检验报告共2 条。规定了试制产品来源、检验方法及检验报告要求。
10.第十章附则共 4 条。对属于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和精神药品的食品添加剂规定了补充要求,明确解释权和实施日期。
相关报道: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8、《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优先审评审批工作程序(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了规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优先审评审批工作,根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优先审评审批工作程序(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
《征求意见稿》规定,申请人申请注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适用优先审评审批程序:(一)罕见病类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二)临床急需且尚未批准过的新类型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优先审评审批的情形。
相关报道: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优先审评审批工作程序(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9、拟微球藻油等3种新食品原料公开征求意见
4月28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发布消息,受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新食品原料拟微球藻油和蛋黄磷脂蛋白已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技术审查,现公开征求意见。
此外,黑麦花粉经国家卫生健康委2023年第3号公告批准为新食品原料,基于行业数据,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查,现拟将公告中膳食纤维的含量要求修订为≥30%。
请于2024年5月28日前将意见反馈至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逾期将不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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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各地继续抓好外卖商家营销规范 防止餐饮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