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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监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报(2023年第46期)(2)

时间:2023-12-23 10:20:01来源:新媒体

  (一)衢州市龙游东方广场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衢州市柯城朝珍酒厂生产的莊元红黄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衢州市柯城朝珍酒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龙游志莲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莲子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五、生物毒素超标

 

  余姚市蔡红丽食品店销售的生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办。要求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金华、衢州、台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情况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金华、衢州、台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报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监局报告核查办置原因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报。

 

  附件: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3年第46期)

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3年第46期)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31213.xls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3年第46期)

3.食品抽检合格—20231213.xls

 

  浙江省市监局

 

  2023年12月13日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3年第4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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