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7 04:11:52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3年4月7日,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贵州博大科技学校白云分校采购食品原材料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且未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整改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3.6万元。
2023年3月13日,贵阳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在贵州博大科技学校白云分校(在校师生3000人)食堂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采购食品原材料时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执法人员现场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要求当事人于2023年3月17日前进行整改。3月20日,执法人员到当事人食堂复查发现,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进行整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当事人为职业学校,就餐群体庞大集中,校园的食品安全不仅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关乎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是对当事人的一次有力震慑,督促其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切实保障师生合法权益,同时也警示其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