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11 01:13:39来源:互联网
(二)罗庄区凡凡调料店销售的标称为罗庄区海君酱菜园生产的炒鸡酱(生产日期/批号:2023/8/1,规格型号:3kg/桶),氨基酸态氮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办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举报或投诉。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7.xlsx
附件2.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7.xlsx
附件3.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7.doc
山东省市监局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