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30 06:55:05来源:新媒体
(六)标称晋江贵客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6月28日生产的裙带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漳州市芗城区和购超市。
六、其他问题
(一)福州市仓山区聂伟小吃店的小饭碗(消毒日期为2023年11月6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标称福建省福小泉饮用水有限公司2023年6月1日生产的偏硅酸饮用天然水,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福州青泉商贸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小泉饮用水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针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核查办置,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义务,依法查办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15进行举报投诉。
特此通告。
附件:
1、 第1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表.xls
2、 第1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xls
3、 关于抽检不合格项目的风险提示.doc
福建省市监局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