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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3)

时间:2024-03-07 17:50:44来源:新媒体

  (二)细化实施方案。各省份应结合实际修订本级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并将能繁母猪及规模猪场保有量等指标任务合理分解确定。在保证本省份生猪产能目标的基础上,可适当放宽下级行政区域能繁母猪存栏量的合理波动区间范围。县级以下行政区域重点是稳定规模猪场数量,不宜将能繁母猪保有量目标分解到乡镇、村和规模猪场。各省份修订的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2024年4月底前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三)加大政策支持。当本省份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低于正常保有量的92%或生猪养殖连续严重亏损(出栏生猪头均亏损200元左右)3个月及以上时,可按规定统筹相关资金对规模猪场和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同时,应协调有关部门和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增加信贷投放,可按规定统筹相关资金给予贴息补助;各省份可结合实际出台其他调控产能的政策措施。鼓励各省份参照国家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融易新媒体消息,配套出台相应政策措施。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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