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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监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4年第5期)(2)

时间:2024-02-06 05:13:11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八)浙江福泰隆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江南店销售的牛蛙,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十九)诸暨市孟谷民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十)杭州赛客餐饮有限公司购进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

 

  德清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南宁顶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高山红茶茶饮料(山茶花味),茶多酚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四、重金属污染

 

  宁波市农得利家庭农场有限公司生产的梅干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宁波市农得利家庭农场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办。要求杭州、宁波、温州、湖州、绍兴、金华、衢州、台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温州、湖州、绍兴、金华、衢州、台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监局报告核查办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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