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5 17:46:01来源:涉案4000余万元 “中远久泰网络商城”传销案宣判 4名头目
3月14日,李旭反传防骗团队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了解到,安化县人民法院公布一则刑事判刑书,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陈某中、金某、李某妹、谌某珍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湖南中远久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久泰公司),成立于2018年1月8日,注册资本五千万元,被告人陈某中任中远久泰公司法人兼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负责公司对外协调工作和全盘事务;
陈某(已另案处理)于2018年6月份至2019年9月份任某远久泰公司执行总裁,负责中远久泰公司的市场发展运行和系统APP小程序维护兼职出纳工作等;
被告人金某于2018年2月至2020年11月任中远久泰公司总经理兼商学院院长(商学院院长职务于2020年年初移交给被告人李某妹),负责讲解中远久泰公司的营销模式、公司业务骨干培训兼任会计工作等,被告人金某在中远久泰公司非法获利100000余元;
被告人李某妹2019年8月加入中远久泰公司,成为董事会员,于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任中远久泰公司商学院院长,负责给会员讲解公司营销模式、市场推广等,通过其注册的会员编号提现32600元到银行卡上;
被告人谌某珍于2019年7月份加入中远久泰公司,是市场业绩最好的团队负责人,主要职责是负责发展、推广市场,共计通过中远久泰商城小程序其注册的四个会员编号提现,共计454600元到其名下的银行卡上,于2021年年初离职,但被告人谌某珍在中远久泰小程序提现截止时间在2021年3月。
陈某联系长沙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发设计中远久泰网络商城,2018年7月中旬,中远久泰商城上线运行。中远久泰公司向外打造“聚消费者,创造财富,大家共享”的理念,成为公司会员后按照其级别和业绩每天都能获得提成和分红。
中远久泰公司利用互联网、微信群、开大会、口口相传的方式进行宣传,通过设置门槛,采取返本还利、发展会员组成层级、团队计酬等方式进行传销活动。
营销模式如下:中远久泰公司推出入会门槛1000元每单,中远久泰公司的营销模式主要分为静态模式和动态模式:
1.静态模式:需在推荐人的推荐下载微信公众号“中远久泰”小程序充值消费1000元产品(黑茶)注册成为会员,分别有1000元、4000元、13000元、40000元四个消费档位。
消费金额(元)月收入(元)总收入额度(元)
100050-802000
4000300-5008000
130001200-200026000
400004000-600080000
2.动态模式:普通会员三条线必须同时发展三个人成为公司的下一级别会员,1、3、9、27、81、3*N,具体如下图所示:
1层1000
2层100010001000
3层100010001000100010001000100010001000
具体的奖金分配是:
(1)分享奖三级:5%/级*3=150元(会员每发展一人加入中远久泰公司,都能获得其入会金额5%的提成,最多可以分享三层级);
(2)共享奖200人:470元/单(若以200人为一个团队计算,假如中远久泰公司200人团队中,有一个会员的业绩增加,这笔增加的会费公司拿出470元给这个团队的200人平分,以此类推);
(3)董事奖十代:2.5%*10=250元(若A是新入的中远久泰会员,上面10代董事每人每单都能获得25元的奖励)
中远久泰公司自2018年7月至2021年4月期间,先后在湖南、湖北、广西、山东、广东等省市区发展注册会员4812人,中远久泰公司的市场总业绩达四千余万元,其中黄某等384人缴纳的传销资金6178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中、金某、李某妹、谌某珍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商品、服务,并按照上下线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会员的销售业绩与人数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四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