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26 17:02:24来源:融易新媒体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5日讯 中国证监会网站3月17日公布的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9号)显示,近期,福建证监局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吴小辉、许洪磊和李静雅执行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冠福”,002102.SZ)2016年和2017年度商誉审计执业质量进行检查,发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吴小辉、许洪磊和李静雅在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2016年商誉审计存在的执业问题
(一)直接以前期评估报告结果作为商誉减值复核结论
2016年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吴小辉、许洪磊和李静雅将ST冠福当年收购子公司形成的商誉确定为重大账户和重大风险领域,但直接以收购时使用的评估报告结果作为商誉减值复核结论,未考虑评估目的不同、评估基准日与财务报表截止日不同对商誉减值测试结果的影响。上述情况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规定。
(二)未取得关键基础性数据的相关依据
在复核2016年部分资产组相关商誉减值时,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吴小辉、许洪磊和李静雅未取得相关资产组未来收入增长率、费用率、毛利率等关键参数的基础性数据依据,未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规定。
(三)商誉减值测试复核不到位
2016年ST冠福部分商誉减值测试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包括了所得税收付有关的现金流量;二是使用税后折现率计算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三是将非经营性资产和溢余资产计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四是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包括了付息债务的现金流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吴小辉、许洪磊和李静雅在执行业务过程中未保持足够的职业怀疑,对商誉减值测试复核不到位,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四)商誉信息披露复核不到位
ST冠福2016年年报未披露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假设及依据、采用的折现率等信息,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54号,以下简称《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三)项和《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三十条的规定。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吴小辉、许洪磊和李静雅对商誉相关信息披露的复核不到位,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二、2017年商誉审计存在的执业问题
(一)商誉减值测试复核不到位
ST冠福2017年商誉减值测试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直接采用收购使用评估报告的折现率计算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二是折现期取值错误;三是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包括了所得税收付有关的现金流量;四是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包括了付息债务的现金流出;五是未考虑营运资金的增加对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影响;六是将溢余资产计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吴小辉、许洪磊和李静雅在执行业务过程中未保持足够的职业怀疑,对商誉减值测试复核不到位,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二)取得的审计证据不充分
部分资产组的预计现金流量涵盖期间长于5年,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吴小辉、许洪磊和李静雅未取得ST冠福管理层关于预测期间长于5年的合理性证明。上述情况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规定。
(三)商誉信息披露复核不到位
ST冠福2017年年报披露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年报中披露部分资产组的明确预测期不准确;二是未披露与商誉相关的关键假设及依据、采用的折现率等信息,不符合《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三)项和《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三十条的规定。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吴小辉、许洪磊和李静雅对商誉相关信息披露复核不到位,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综上,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吴小辉、许洪磊和李静雅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要求,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许洪磊和吴小辉为ST冠福2016年度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小辉和李静雅为ST冠福2017年度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吴小辉、许洪磊和李静雅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现要求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负责人及注册会计师吴小辉、许洪磊和李静雅于2020年4月17日9时30分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福建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谈话地点:福州市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B区10号楼A栋三层302会议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