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08 10:09:24来源:融易新媒体
金宇车城(000803)3月4日发布诉讼进展公告,5个债务纠纷案全部败诉。
对张群、何周浩、张蓉、马碧华、马晓燕与金宇车城债务纠纷诉讼案,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下发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上述案件在一审判决后,金宇车城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20年3月3日,金宇车城收到了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民事判决书。
其中,张群债务纠纷案在原判决中,被告金宇车城需给付原告张群21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2015年4月20日前310万元本金所产生的利息26333.07元。
马晓燕债务纠纷案在原判决中,被告金宇车城偿还原告马晓燕借款本金243万元及借款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243万元为基数,从2015年11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止,利随本清;以50万元为基数,从2015年11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2017年6月28日止)。
张蓉债务纠纷案在原判决中,被告金宇车城偿还原告张蓉借款本金30万元及借款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30万元为基数,从2015年11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止,利随本清)
马碧华债务纠纷案在原判决中,被告金宇车城偿还原告马碧华借款本金66万元及借款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66万元为基数,从2015年11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止,利随本清)。
何周浩债务纠纷案在原判决中,被告金宇车城偿还原告何周浩借款本金70万元及借款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70万元为基数,从2015年11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止,利随本清)。
而2个月多前,狄晓东、蔡元堂、刘恕良、张国新与金宇车城股权转让诉讼案,以协议解除、钱权两清、金宇车城赔付原告损失结束。
相关文件显示,原告狄晓东、蔡元堂、刘恕良、张国新系智临电气股东,分别持有5.34%、2.25%、9.81%、4.07%股权。2017年9月26日,被告金宇车城与原告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被告分别受让原告3.48%、1.46%、6.38%、2.65%股权,根据被告与原告2017年10月12日另行签订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融易新媒体,被告至今未向五原告分别支付第二期股权收购款4,851,120元、2,035,240元、8,893,720元、3,694,100元。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向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随后,金宇车城分别就上述四起案件向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递交了反诉状。
2019年12月20日,金宇车城收到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江苏智临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于2019年11月8日解除;金宇车城将所持有的智临电气3.48%、1.46%、6.38%、2.65%股权分别变更登记在狄晓东、蔡元堂、刘恕良、张国新名下;狄晓东、蔡元堂、刘恕良、张国新分别返还金宇车城股权转让款4851120元、2035240元、8893720元、3694100元;金宇车城分别赔偿狄晓东、蔡元堂、刘恕良损失、计算标准为:分别以4851120元、2035240元、889372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并从2018年3月27日计至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