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06 16:04:19来源:融易新媒体
3月5日,海南海药发布公告显示,此前公司披露关于抗病毒药物研制取得进展的公告中关于抗病毒药物的生产情况表述不准确,为此,海南证监局对其出具警示函。
公告显示,2月14日,海南海药披露《关于抗病毒药物研制取得进展的公告》中关于抗病毒药物的生产情况表述不准确,且未作出有针对性的风险提示,未能客观、真实、准确地介绍和反映抗病毒药物的实际生产情况。
2月14日公告显示,海南海药已经完成瑞德西韦原料药及制剂工艺研发。公司已经完成瑞德西韦制剂的第一批生产,并已具备年产350万支的规模化生产能力。
公告进一步透露,海南海药已进行瑞德西韦制剂的中试生产,可批量生产瑞德西韦 50mg、100mg 两种剂型。目前,公司已具备规模化批量生产能力,瑞德西韦制剂(50mg/支、100mg/支)年产能可达350 万支。
资料显示,瑞德西韦由美国Gilead 公司开发,主要用于防治埃博拉病毒感染。瑞德西韦通过体外和活体动物试验表明对多种冠状病毒有效,在国外通过了Ⅰ期和Ⅱ期临床试验,融易新媒体,个别病人试用表明对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有效。
此外,海南海药风险提示称,目前瑞德西韦在中国开展的用于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的Ⅲ期临床试验尚未揭盲。因此该药物对于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的治疗是否有效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的规定。该规定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对此,海南证监局决定对海南海药出具警示函。
3月1日,深交所对海南海药进行通报批评。深交所指出,海南海药上述关于抗病毒药物研制取得进展的公告,未对抗病毒药物研制合作伙伴的合作模式、各方权利义务等重要信息进行披露,而上述信息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公司信息披露不完整,构成对投资者投资决策的误导性陈述。深交所决定,对海南海药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海南海药董事会秘书李日萌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此前,海南海药为支持湖北地区抗击疫情,累计两次向湖北省公安厅捐赠价值近1000万元的药品。
两次捐赠的药品包括头孢克洛颗粒、头孢克洛胶囊、阿莫西林胶囊、阿莫西林分散片、阿昔洛韦颗粒、盐酸金刚烷胺片等药品。
资料显示,海南海药创立于1965年,前身为海口市制药厂。1992年改制为股份公司,1994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2011年跻身全国医药工业企业百强行列,2012年进入全国医药工业50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