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5 15:11:11来源:融易新媒体
中国网财经2月13日讯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湖南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加食品或公司 证券代码:002650)、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卓越)、时任加加食品、湖南卓越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杨振、时任加加食品副董事长杨子江、时任加加食品董事、财务总监段维嵬、时任加加食品董事、总经理刘永交、时任加加食品董事、董事会秘书彭杰、时任加加食品管理中心党支部书记王彦武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湖南证监局对“加加食品”及其控股股东“湖南卓越”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的申请,湖南证监局举行了听证会,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018年2月9日、2月11日,因迫于外部债务压力,加加食品、湖南卓越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杨振指示加加食品财务人员将加加食品2,400万元转给其指定的自然人刘某渝,将3,000万元转给加加食品控股股东湖南卓越控制的湖南派仔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派仔”),公司时任董事、财务总监段维嵬代杨振签字审批同意付款,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刘永交,公司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彭杰,公司时任监事王彦武知悉上述资金转账事项。
上述两笔转账金额合计5400万元,占公司2017年年报经审计净资产的2.62%,未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办公会审议,在事项发生时,未通过临时公告予以及时披露,截至2018年5月28日前述资金占用已全部归还。
加加食品对上述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杨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段维嵬、刘永交、彭杰、王彦武;
湖南卓越作为加加食品控股股东指使上市公司实施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杨振。
二、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关联方交易情况
2017年3月7日至2018年1月30日,为向外部保理等机构融资或帮助湖南卓越对外借款提供质押,杨振指使加加食品财务人员收集公司出纳保管的银行U盾、密码,公司财务副总监保管的复核U盾、密码,交给湖南卓越财务总监蔡某珍,由蔡某珍指使湖南卓越会计周某铭使用加加食品的银行U盾、密码,通过网上银行向关联方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可可美”)、宁夏玉蜜淀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玉蜜淀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合计金额69,880万元,向杨振指定的深圳市农耕世纪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耕世纪”)开具商业承兑汇票2000万元,公司时任副董事长杨子江知悉、参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上述向宁夏可可美、宁夏玉蜜淀粉开具的合计69,88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中,有3,000万元汇票被宁夏可可美转回加加食品,未实际使用;有66,880万元汇票由杨振指使蔡某珍让宁夏可可美、宁夏玉蜜淀粉财务人员向外部保理等机构背书贴现或用于湖南卓越对外借款提供质押,其中,63,880万元汇票被贴现,贴现金额合计59,741.22万元,最终均被湖南卓越或杨振使用,3000万元汇票被用于为湖南卓越对外借款提供质押。
上述向农耕世纪开具的2,0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被用于湖南卓越向农耕世纪借款2,000万元提供质押。
上述合计开具71,88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的关联交易事项,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4.91%,未经加加食品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办公会审议,不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在事项发生时,均未按照规定予以披露;截至2018年9月28日,前述商业承兑汇票已全部结清。
加加食品对上述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杨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杨子江;
湖南卓越作为加加食品控股股东指使上市公司实施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杨振。
三、未及时披露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情况
2017年11月杨振使用加加食品的公章,以加加食品的名义为湖南卓越对外借款提供担保,合计金额29,500万元,占公司2017年年报经审计净资产的14.33%,未经加加食品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办公会审议,在事项发生时,未通过临时公告予以及时披露,公司时任副董事长杨子江知悉、参与上述对外担保事项;截至2018年9月28日,前述违规担保已全部解除。
加加食品对上述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杨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杨子江;
湖南卓越作为加加食品控股股东指使上市公司实施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杨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