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04 14:13:00来源:融易新媒体
中新经纬客户端2月4日电 近日,多地要求在公众场所必须佩戴口罩,你买的口罩涨了多少?据中新经纬客户端不完全统计,自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发生以来,市场监管总局已通报涉及18省份的药房哄抬口罩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
多地药房哄抬口罩价格被通报
1月26日晚间,市场监管总局通报了第一批防控疫情期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查办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其中,北京市济民康泰大药房丰台区第五十五分店借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机,将进价为200元/盒的3M牌8511CN型口罩(十只装),大幅提价到850元/盒对外销售,而同时期该款口罩网络售价为143元/盒。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管局对其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拟处以300万元罚款。
同样,天津市旭润惠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柳盛道分公司更是涨价10倍销售。该药房以12元/只购进KN95口罩并抬高至128元/只销售。1月27日,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管局对其违法行为作出拟罚款300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中新经纬客户端不完全统计,自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发生以来,市场监管总局已通报多起哄抬口罩价格典型案例,涉及北京、天津、甘肃、上海、湖北、黑龙江、广东、福建、江苏、浙江、重庆、河北、江西、山东、安徽、广西、辽宁、贵州等18省份的药房。
2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防疫用品、民生商品涨价信息。
指导意见还明确,零售环节经营者除为保持经营连续性保留必要库存外,不及时将相关商品对外销售,经市场监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可以认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二)项所规定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聚焦口罩等防护产品和米面油菜果等民生商品两个重点领域,截止到2月1日,全系统共出动价格执法人员39万人次,立案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413件。对于坐地起价发“疫情财”的情况,我们是露头就打、坚决打击。”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甘霖2月3日表示。
十部门联合打击非法制售口罩行为
除了哄抬物价,市场监管总局还通报了多起涉嫌销售“三无”口罩产品案例。如1月27日,重庆市大足区周华大药房销售口罩无中文标识,且未明码标价,执法人员现场依法将其库存的5200个口罩予以扣押。
“在价格之外,很重要的是质量问题。”甘霖表示,2月2日晚,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就查处了一个网络销售问题口罩案,涉案金额是912万元,已经移送公安机关。对于问题口罩等防疫产品的市场质量安全的监管,我们要继续加大力度。
此外,2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中央网信办、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公安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林草局、药监局等部委(局)召开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和打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执法行动部署会议。
会议强调,要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的行为;严肃查处未按规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擅自生产销售的行为;严肃查处以普通、工业用防尘口罩冒充医疗用口罩,重新包装销售过期失效口罩的行为;严肃查处不符合安全防护标准要求的产品;严厉打击哄抬价格行为;严厉打击违反法律规定回收利用和经营医疗废弃物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据黑龙江法院网1月31日消息,黑龙江高院制发《关于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相关刑事犯罪的紧急通知》指出,融易新媒体,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生产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不具有防护、救治功能,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医疗机构或者个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系前款规定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而购买并有偿使用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相关规定,触犯“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最高判刑无期。
口罩等医疗物资产能逐步恢复
2月3日,工信部总工程师田玉龙介绍,我国口罩总体产能是全球最大的,每天2000多万只。在这10多天的应急物资保障工作中,恰逢春节,医疗物资生产企业和物流系统大多放假,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复工复产十分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