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28 00:05:22来源:融易新媒体
中国网财经1月22日讯 日前,上海市药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松处〔2020〕272019005730号)”显示,上海顺源姚易药房(普通合伙)违规销售处方药或者甲类处方药,被警告。
决定书显示,上海顺源姚易药房于2019年9月5日至9月11日期间,在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的情况下销售处方药或者甲类处方药。
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上海顺源姚易药房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 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 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上海顺源姚易药房改正违法行为,融易新媒体,并给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