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27 15:18:15来源:融易新媒体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2日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5号)显示,经查,重庆东金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东金北京分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公司网站“牛仔网”对直播室投顾相关经历存在不实宣传;二、公司部分不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的服务人员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三、公司提供的员工花名册中,两名投资顾问未通过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考试;四、公司投顾产品“百宝箱”存在不实宣传。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七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按照《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重庆东金北京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重庆东金北京分公司成立于2015年7月10日, 甄荣为负责人。重庆东金成立于2003年4月28日,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卢雨迅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该公司为北京牛仔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牛仔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财富鑫盈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卢雨迅为财富鑫盈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实控人、大股东,持股比例80%。
据不完全统计,重庆东金去年还有过一次被监管的经历。2019年06月18日,融易新媒体,重庆东金因内部控制不到位、个别不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的人员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业务推广和客户招揽过程中存在虚假、误导性营销宣传等7宗违规被重庆证监局责令暂停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新增客户6个月。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合规管理,健全内部控制,防范利益冲突,切实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人员,应当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证券投资顾问不得同时注册为证券分析师。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规范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和客户招揽行为,禁止对服务能力和过往业绩进行虚假、不实、误导性的营销宣传,禁止以任何方式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责令清理违规业务、责令暂停新增客户、责令处分有关人员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以下为原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重庆东金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2020〕5号
关于对重庆东金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重庆东金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在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公司网站“牛仔网”对直播室投顾相关经历存在不实宣传;二、公司部分不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的服务人员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三、公司提供的员工花名册中,两名投资顾问未通过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考试;四、公司投顾产品“百宝箱”存在不实宣传。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七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按照《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开展全面整改工作,严格落实《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切实提高公司合规管理水平。你公司应于一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