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24 00:03:24来源:融易新媒体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6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网站昨日公布的外汇行政处罚信息表(靖汇检罚〔2019〕1号)显示,靖江王子橡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江王子橡胶”)服务贸易项下技术提成费多付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和《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第四条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靖江市支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三十九条规定,对其罚款5.14万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靖江王子橡胶成立于1992年11月19日,注册资本551.95万美元,清水幸政为法定代表人、董事兼总经理,中村寿昭为董事长。该公司为王子橡胶化成株式会社全资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规定: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前款规定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第四条规定: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 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不得以虚构交易骗取资金收付,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外汇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三十九条规定:有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融易新媒体,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等逃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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