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17 15:20:34来源:融易新媒体
“从过去违法处罚顶格60万元,到现在罚款上千万元,这是一个重大的转变,但具体的处罚认定,还需要进一步的司法解释。”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胡继晔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修订的《证券法》对于上市公司的处罚登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但相比一些上市公司违法所得数亿元甚至数十亿元,这样的罚款力度还需要斟酌。
倍数罚款下的全球资本市场
大额罚单频出
胡继晔说:“对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处以违法所得的10倍罚款,这种比例原则下的倍数罚足够严厉,但上市公司违法集中地的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规等使用合理性原则的定额处罚,其法律震慑作用就要弱很多。国外对于违法行为更多的是使用比例原则,如2002年中银纽约分行因为违规经营被美国货币监理署处罚1000万美元,就是按照违法行为进行比例倍数罚款。”
近几年来,从美国到欧盟,再到中国,随着全球各监管机构重点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比例原则下的巨额罚单也在不断刷新纪录,从几亿元到十几亿元,甚至到几百亿元,有的公司被罚掉了整年盈利,也有的公司被罚到股票退市。
如2019年2月份,法国法院裁定,因瑞银在2004年至2012年期间帮助富有的法国客户逃税、洗钱等,对其罚款37亿欧元(约为42亿美元),并另需向法国政府赔偿8亿欧元。瑞银2018年公司净利润为49亿美元,因此这笔罚款几乎相当于其2018年的总净利润。
2018年7月份,欧盟宣布,因安卓系统问题,罚没谷歌43.4亿欧元,并给予其90天最后通牒结束违法行为,这一数字也创下了欧盟史上反垄断罚金纪录。2018年4月份,美国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FPB)和美国“银监会”货币监理署(OCC)分别发出公报,富国银行将各向两家监管机构支付5亿美元罚金,创下了CFPB和OCC各自单笔罚单的最高纪录。
补偿性赔偿和惩罚性赔偿是侵权损害赔偿的两种方式,美国最高法院认为,补偿性赔偿和惩罚性赔偿的区别,在于两者的目的不同,补偿性赔偿旨在填补受害人受到的损害,惩罚性赔偿是为了惩罚加害人,威慑及遏制类似行为的发生。美国法院判定补偿性赔偿和惩罚性赔偿时倾向于使用合理性原则,以定额处罚为主。直到1996年,美国最高法院在宝马案中首次采用比例原则,此后比例原则逐渐成为判定惩罚性赔偿额度的标准规则。
胡继晔认为,当前新修订的《证券法》对于惩罚性赔偿建议使用比例原则下的倍数罚,但也不能超过必要限度,而对于补偿性赔偿建议使用合理性原则下的定额罚,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震慑非法同时,保护受侵害者的利益,也希望能尽快对补偿性赔偿给予明确的法律条款。
比例罚强化震慑力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表示,新修订的《证券法》大幅增加违法成本,很是必要,也是业界普遍的呼声,但信息披露违规顶格处罚从60万元至1000万元,应考虑按违法金额的比例处罚,从根本上加大违法成本。
宋一欣也希望看到对投资者的补偿性赔偿出现。“证券监管机关因证券违法作出行政处罚产生的财产罚没与行政罚款,司法机关因证券犯罪作出刑事制裁产生的财产没收与刑事罚金,希望作为证券市场投资者侵害受损的相对物。”宋一欣说,可以在国内建立类似美国“公平基金”的投资者损失赔付补偿基金,融易新媒体,在违法人无力赔付时,由基金出面补偿,对来自于市场及投资者的款项用之于市场及投资者。
独立财经撰稿人曹中铭认为,上市公司的违规成本虽然提高了,但新《证券法》在惩处力度上还是存在值得探讨的地方。比如,旧版证券法中对于信披违规的处罚,罚款金额介于30万元与60万元之间,客观上处罚的差异并不大。但新《证券法》像欺诈发行的处罚,处罚金额在200万元至2000万元之间,个中的力度无疑是非常不一样的。
另一方面,曹中铭认为,新《证券法》处罚的起点仍然偏低,且存在上限的问题。比如虚假陈述处罚金额为100万元至1000万元不等。虽然1000万元的上限已经不低了,但由于存在上限问题,也意味着顶格处罚只能是1000万元。这对于那些严重违法行为,且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并且对资本市场产生恶劣影响的案件而言,处罚的金额同样存在偏低的嫌疑。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张远忠对《证券日报》记者说:“之前我国证券市场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与国际相比是非常低的,现在加大了处罚力度,对于打击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提高了震慑力。内幕交易不法所得的罚款最高处罚达到十倍,这是国际上通常考虑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