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04 14:16:13来源:融易新媒体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7日讯 证监会网站近日公布了对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三名相关人员、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的行政监管措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万达信息”,300168.SZ)及原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裁史一兵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对万达信息原董事会秘书张令庆、原财务总监卞世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对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万豪投资”)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经查,万达信息存在以下问题:
1.万达信息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万达信息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2019年1月至3月,万达信息通过第三方银行账户向原控股股东万豪投资累计转出资金5.4亿元,向万豪投资合作方累计转出资金2.035亿元,转出资金发生额共计7.435亿元,收回资金1.63亿元,余额5.805亿元。
上述行为构成万豪投资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经证监会公告[2017]16号修改)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万达信息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9年8月23日才披露万豪投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万达信息也未在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就该事项进行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6]33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的规定。
2.万达信息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披露不真实、不准确。公司未在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中反映万豪投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合并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和短期借款同时少计5.805亿元;母公司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少计1.7亿元,其他应收款少计4.105亿元,短期借款少计5.805亿元;合并现金流量表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少计5.805亿元,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多计5.805亿元;母公司现金流量表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少计4.105亿元,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多计5.805亿元,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少计1.7亿元,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万达信息于2019年8月27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上述事项予以更正。
万达信息未真实、准确披露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
经查,万豪投资作为万达信息原控股股东,存在以下问题:
1.万豪投资非经营性占用万达信息资金,且未按规定配合万达信息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19年1月至3月,万达信息通过第三方银行账户向你公司累计转出资金5.4亿元,向万豪投资合作方累计转出资金2.035亿元。万达信息向万豪投资和万豪投资合作方转出资金发生额共计7.435亿元,收回资金1.63亿元,余额5.805亿元。
万豪投资作为万达信息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万达信息资金,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经证监会公告[2017]16号修改)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万豪投资在上述事项发生时,未主动告知万达信息董事会,未配合万达信息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2.万豪投资未按期履行承诺。万豪投资于2019年8月23日公开承诺于2019年10月31日前返还占用资金不低于1.5亿元,2019年11月30日前返还占用资金不低于4亿元,2019年12月31日前将占用资金全部返还。但万豪投资未按期履行该承诺。
史一兵作为万达信息原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裁,同时是万豪投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对万豪投资非经营性占用万达信息资金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同时,史一兵未及时向万达信息董事会报告该事项,未按规定配合万达信息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万达信息未按规定披露万豪投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未真实、准确披露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负有主要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