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1-17 16:57:55来源:融易新媒体
新浪财经讯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中国交建子公司中交二航局项目经理邵某某受贿案的终审裁定。2014年至2017年,邵弘军在担任中交二航局五分公司项目经理期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收受多名项目分包人贿赂共计人民币72万元。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处邵弘军两年半的有期徒刑。
2014年,邵某某在大冶市担任“两路”项目经理时,收受麻城鑫润路桥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汪某某送给其的现金人民币7万元。
2016年初开始,邵某某担任中交二航局五分公司驻荆门市象山大道综合整治工程项目部党支部书记、常务副经理,而该项目也成为了邵某某的摇钱树。
还是同年年初,冯某1为了能够承接项目在邵某某的办公室送给其现金人民币3万元。同年7月,邵某某将该地下通道的防水工程分包给冯某1能施工。
2016年7月,在荆门市楚风宾馆项目部办公室收受负责象山大道综合整治项目1标段沥青铺设工程的张某某送给邵某某现金人民币20万元。
2016年8月,秦某军为感谢邵某某在分包工程给予的帮助,送给其现金人民币5万元。
同年10月、12月,负责象山大道综合整治项目海慧地下通道土建工程的周某龙分别在其办公室送给邵某某现金人民币12万,以感谢邵某某在承接工程、结算工程款提供帮助。
2016年底,负责象山大道综合整治项目丹桂路地下通道土建工程的罗某送给邵某某现金人民币10万元。
2017年,承接象山大道综合整治工程四工区管廊工程魏某某的岳父林某送给邵某某现金人民币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邵某某系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已经触犯受贿罪,融易新媒体,但因其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减轻处罚且邵某某在提起公诉前清退全部赃款,可依法从轻处罚。邵某某最终被判处两年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