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15 10:10:02来源:新媒体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8月13日,山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刚刚印发《山东省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其中第四条规定,本规定所称行政许可事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由省地方金融局作出行政许可的事项,包括地方金融组织设立、变更和终止。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分为申请与受理、审查、决定与送达等环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对地方金融组织的设立、变更、终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月14日,上述广东地方金融机构负责人表示,相信各地陆续会在金监总局普惠司的原则指导下,修订各自的地方金融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