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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多地出手!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2)

时间:2024-03-27 02:28:49来源:互联网

其中提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比例最低为20%;首次贷款已还清,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比例最低为30%。

同时,住房公积金缴存人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增加10万元,但不得高于安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另外,凡在安庆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增加10万元,双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额度70万元,单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额度60万元。

此外,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安庆市购房,享受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同等待遇。

宜宾实行“先提后贷”政策

3月20日,宜宾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优化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自4月1日起执行。

其中提出,“先提后贷”政策,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可先申请同一套住房的购房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已支付的购房首付款。提取后剩余账户余额,按照缴存余额30倍进行额度计算,已提取的金额不再纳入贷款额度计算。贷款金额(含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加上提取的购房款金额之和不超过购房总金额。

同时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保底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同一套住房未申请购房提取的,单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时,按照缴存余额30倍计算不足35万元的,其他贷款条件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可将贷款额度提高至35万元;双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时,按照缴存余额30倍计算不足50万元的,其他贷款条件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可将贷款额度提高至50万元。

另外,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方式,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再计算缴存职工家庭未结清的住房商业贷款,只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一笔已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此外,取消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间隔6个月的时间限制。

烟台提高贷款额度上限

3月20日,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自3月21日起施行。

其中提出,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由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购买新建装配式住宅、遭动式超低能耗自住住宅 (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等高品质住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90万元。高层次人才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最高额度调整为100 万元;申请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统一为80万元。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二孩和三孩家庭,最高额度调整为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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