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7-29 12:04:39来源:融易新媒体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7日讯 中国证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2号)显示,经查明,2017年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菱股份”,股票简称“*ST索菱”,002766.SZ)曾试图收购深圳市帝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显电子”)100%股权。
贵州监管局认为,索菱股份拟收购帝显电子100%股权的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在信息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内幕信息。该信息不晚于2017年4月21日形成,公开于2017年8月15日。萧某(索菱股份董事长兼总裁肖某之弟)参与对帝显电子的考察,不晚于2017年4月21日知悉该内幕信息,为内幕信息知情人。2017年4月22日,吴幸光与萧某电话联系并会面,获悉内幕信息。
中国经济网查询发现,索菱股份董事长兼总裁肖某即为肖行亦,他同时还兼任索菱股份法人代表、代理董事会秘书,持有索菱股份33.99%股份,是索菱股份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当事人吴幸光利用“吴幸光”等4个证券账户累计买入38.57万股,买入金额1286.33万元,2017年8月15日全部卖出,亏损23.27万元。吴幸光的上述行为,融易新媒体,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贵州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吴幸光处以20万元的罚款。
内幕信息形成与公开过程如下:
索菱股份一直寻找做触摸屏的企业作为并购对象。
2017年4月初,索菱股份董事长兼总裁肖某与深圳市帝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显电子)董事长程某在洽谈项目中提出并购事宜。
2017年4月20日,受肖某委托,萧某(肖某之弟)和深圳市前海鼎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肖某去帝显电子进行考察。考察完当天或第二天,萧某向肖某汇报帝显电子考察情况,随后肖某将相关工作安排给索菱股份副总裁兼董秘钟某具体负责。
2017年5月15日,索菱股份开始停牌。
2017年5月26日,索菱股份与程某签订《并购框架性协议书》,确定由索菱股份收购帝显电子100%股权,收购对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3,500万元。
2017年5月27日,索菱股份发布公告继续停牌。
2017年7月底,索菱股份放弃对帝显电子的收购。
2017年8月15日,索菱股份复牌。
索菱股份拟收购帝显电子100%股权的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在信息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内幕信息。该信息不晚于2017年4月21日形成,公开于2017年8月15日。萧某参与对帝显电子的考察,不晚于2017年4月21日知悉该内幕信息,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当事人吴幸光涉嫌内幕交易情况具体如下:
(一)当事人吴幸光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萧某关系密切,且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存在联络接触。吴幸光与萧某是朋友关系。2017年4月22日,吴幸光与萧某通话并会面。2017年5月9日22:57,吴幸光与萧某通话联系7分27秒。
(二)当事人吴幸光控制、使用“吴幸光”“吴幸宗”“陈文生”“陈歧生”证券账户交易“索菱股份”情况:
“吴幸光”证券账户:2017年5月2日买入“索菱股份”3.8万股,成交金额128.10万元;5月10日、11日合计买入“索菱股份”13.75万股,成交金额460.09万元;2017年5月12日卖出“索菱股份”200股,成交金额6630元。
“吴幸宗”证券账户:2017年5月12日,吴幸光平安银行账户理财资金赎回300万元并转至“吴幸宗”资金账户。同日,该证券账户买入“索菱股份”9万股,成交金额298.6万元。
“陈文生”证券账户:2017年5月11日,吴幸光平安银行账户赎回理财资金250万元,吴幸光兴业银行账户赎回理财资金50万元,并转至“陈文生”资金账户。2017年5月11日、12日,该证券账户合计买入“索菱股份”9.02万股,成交金额300万元。
“陈岐生”证券账户:2017年5月12日买入“索菱股份”3万股,成交金额99.54万元。
“吴幸光”等4个证券账户在交易“索菱股份”时由吴幸光控制使用。2017年8月15日,上述4个证券账户将此前买入的“索菱股份”全部卖出,共亏损23.27万元。
(三)当事人吴幸光交易行为明显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