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5-20 04:00:42来源:证券日报
近日,在某微博大V的举报中,“伪市值管理”型操纵市场引起市场关注,证监会对此重申“零容忍”强监管态度。
据记者梳理,近年来,证监会对借“市值管理”之名操纵股价和内幕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直采取强监管。市场人士认为,伪“市值管理”不仅严重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也不利于上市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远离“伪市值管理”
投保基金公司5月15日发布的《证券期货稽查执法投资者保护评价报告(2021)》(以下简称《稽查执法报告》)显示,2020年证监会和地方证监局开出12张操纵市场罚单(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同),合计罚没金额9.73亿元。另据《证券日报》记者整理证监会网站公开信息,截至5月18日记者发稿前,今年以来,证监会和地方证监局开出了4张操纵市场罚单,合计罚没3174.22万元。综合来看,2020年至今,证监会开出的16张罚单合计罚没逾10亿元。
《稽查执法报告》显示,去年的操纵市场案件呈现两大特点,一方面,违法违规行为人操纵手法快速演变,有组织实施操纵市场现象突出,实际控制人伙同市场机构操纵本公司股价案件数量增加;另一方面,违法违规行为人操纵手法进一步呈现团伙化、复合化特征,有的与配资中介串通,通过多个账户快速拉抬股价,引诱市场跟风,并企图掩盖交易痕迹规避调查;有的利用网站、直播间非法荐股充当股市黑嘴,诱骗投资者高位接盘非法获利。
在“伪市值管理”型操纵市场案件中,多有上市公司实控人、董事长参与。据记者梳理,证监会发布的2016年、2017年和2019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中,均有借市值管理之名行操纵股价之实的案例。
例如,2017年的蝶彩资产、谢风华与阙文斌合谋操纵恒康医疗股票案中,恒康医疗实际控制人阙文彬为实现高价减持股票的目的,与蝶彩资产实际控制人谢风华合谋实施信息操纵。双方约定“管理”股价的目标和利益分配比例,合谋设立资管产品参与交易,涉案公司和人员被罚没1.5亿元。此外,在该案调查中,证监会还发现并彻查了3起内幕交易“案中案”。证监会表示,案件的严肃查处为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市场机构划定醒目“红线”,警醒各方远离“伪市值管理”。
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立体化追责体系的完善,对于操纵市场,除了行政处罚,监管层亦采取了民事追责、刑事惩戒。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操纵市场危害严重,近年来,证监会对操纵市场行为部分实施了顶格处罚,但是仅仅行政处罚和经济制裁难以完全遏制违法违规者的铤而走险,需要辅助民事追责和刑事惩戒,加大惩戒力和威慑力。
运用回购等方式合规运作
近日,陷入“伪市值管理”风波的上市公司,先后收到交易所的问询函。5月13日和5月14日,中源家居、东方时尚、ST华钰相继收到上交所监管工作函,维信诺、昊志机电、隆基机械于5月14日集中收到深交所关注函,要求上述公司对媒体报道相关事项予以核实。截至5月18日记者发稿前,中源家居和东方时尚发布公告进行否认,另外四家尚未回复。此外,5月16日,证监会决定对相关账户涉嫌操纵利通电子、中源家居等股票价格立案调查。
谈及“伪市值管理”的危害,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汤欣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伪市值管理”中的操纵市场行为人为改变市场供求关系,营造虚假的交投活跃景象;其中的内幕交易行为使得内幕人员获取不公平的交易优势;两者均是市场欺诈形态,阻碍资本市场公正性达成,给公司、投资者造成损害,应当加以惩戒并令行为人赔偿投资者损失。
“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严重违背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是典型的证券违法行为,也是证券市场的顽疾,不仅损害投资者利益,也影响证券市场的制度效率,还严重腐蚀证券市场的道德基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波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田利辉认为,上市公司应基于公开信息和公允价值,综合运用并购重组、回购、员工持股计划等多种方式进行合规运作,进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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