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5-18 22:21:57来源:新浪财经
5月17日,广东证监局披露关于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杨宝生等15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榕泰);杨宝生,广东榕泰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郑创佳,广东榕泰时任财务总监、董事;徐罗旭,广东榕泰时任董事会秘书;林伟雄,广东榕泰时任董事;杨光,广东榕泰时任董事、副总经理;朱少鹏,广东榕泰时任职工监事;罗海雄,广东榕泰时任董事;林岳金,广东榕泰时任董事、副总经理;高大鹏,广东榕泰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冯育升,广东榕泰时任独立董事;陈水挟,广东榕泰时任独立董事;郑子彬,广东榕泰时任独立董事;杨愈静,广东榕泰时任监事;陈东扬,广东榕泰时任职工监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对广东榕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杨宝生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未要求听证;其余当事人均未要求听证,也未提交陈述和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有关当事人违法的主要事实如下:
一、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
2019年12月24日,广东榕泰经上交所公司业务管理系统预约2019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为2020年4月25日。后经两次申请变更,广东榕泰获批同意于4月30日披露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4月29日,因审计机构、评估机构与广东榕泰三方沟通未果,董事长杨宝生决定向上交所申请股票停牌,指示董事会秘书徐罗旭发布《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及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
6月19日,审计机构对广东榕泰2019年财务报告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广东榕泰于6月21日收到审计机构正式审计报告纸质版。6月23日,广东榕泰发布了《2019年年度报告》,同日公司股票复牌。
综上,广东榕泰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二、相关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一)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如实披露关联关系
2008年6月至2019年4月,杨宝生先后安排他人注册了揭阳市中粤农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粤农资)、揭阳市和通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通塑胶)、揭阳市永佳农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佳农资)、广东国华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机电)等4家公司,并作出了其他相关安排:由广东榕泰员工杨某彬、孙某蓉、吴某涛、孙某、刘某典等人分别担任上述4家公司的挂名股东;由广东榕泰员工吴某林、吴某珊、何某娜等分别负责保管相关公章、法人印鉴、网银U盾、网银用户名密码,以及负责资金划转、记账、报税等。因此,杨宝生是中粤农资、和通塑胶、永佳农资、国华机电的实际控制人,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七十一条有关“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的规定,广东榕泰与中粤农资、和通塑胶、永佳农资、国华机电构成关联关系。
经查,广东榕泰在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中均未如实披露上述关联关系。
(二)2019年年度报告问询函回复、澄清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0年7月20日,上交所向广东榕泰下发《关于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问询问题包括请公司补充披露国华机电是否为关联方等情况、说明超过正常采购货物之外的资金往来情况,并逐一说明交易对方是否为关联方等情况。8月18日,经杨宝生审批,广东榕泰披露《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称公司未发现国华机电、和通塑胶、永佳农资、中粤农资与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确认与国华机电、和通塑胶、永佳农资、中粤农资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资金借贷关系或者业务往来。
另外,某媒体于2020年8月15日发表题为《广东榕泰疑隐瞒三大供应商关联关系2018年合计采购逾4.5亿元》的报道,质疑广东榕泰未披露与上述4家公司的关联关系。8月18日,经杨宝生审批,广东榕泰披露了《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称广东榕泰与和通塑胶、永佳农资、中粤农资、国华机电等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广东榕泰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问询函回复、澄清公告的相关内容存在虚假记载。
(三)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