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5-11 15:06:21来源:证券日报
2020年10月9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简称《意见》)正式发布,《意见》在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机制等方面做出系统性部署安排,成为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纲领文件。
在《意见》发布后的逾半年时间里,笔者发现,上市公司质量已悄然发生变化,这些变化体现在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上市公司退出机制的优化、法律法规制度的完善以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合力的形成等,这些新变化不仅提升了上市公司质量,进一步夯实资本市场的“立市之基”,而且,也将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变化一,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小步慢跑”。
健全完善、公开透明、制衡有效的公司治理是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从实践来看,出问题、出风险的上市公司,归根到底是公司治理出了问题。因此,《意见》把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作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六大举措之首。
“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公司治理作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基础工程,只有基础打得好,质量才能有保障。近年来,证监会在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2020年12月11日,证监会正式启动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力争通过两年努力,使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得到明显提高。目前,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第一阶段——自查阶段已经顺利完成,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迈出“关键一步”。
根据南开大学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发布的《2020年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指数(CCGINK)》评价结果显示,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在2003年-2020年总体上不断提高,并在2020年达到新高——63.49。
笔者认为,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虽然是一项复杂也有难度的工程,但是,相信通过两年的专项治理,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必将有质的提高。
变化二,上市公司常态化退出机制日趋完善,优胜劣汰市场生态加速形成。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健全完善的退市制度,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实现优胜劣汰,提高市场的有效性和资源的配置效率。
“严格退市监管,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严厉打击恶意规避退市行为”,这是《意见》对完善退市制度提出的新要求。
去年11月份,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从中央层面定调了健全退市机制实施方案的顶层设计。
2020年12月31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退市新规,第五轮退市制度改革落地。此次发布的退市新规也被业内称为“史上最严退市新规”。新规实施以来,威力已经显现,发布退市风险提示的公司明显增多,A股退市新生态逐渐形成。
统计显示,截至5月5日,今年以来,依据退市新规的相关规定,融易新媒体,66家上市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8家公司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中信证券研报预计,2021年A股被动退市公司约40家,较2020年的16家明显上升,对虚假陈述和财务造假的执法力度加强是退市公司数量增多的主要原因。
笔者认为,随着退市制度的不断优化,资本市场优胜劣汰的出清速度也将加快,常态化退市机制将加速形成。
变化三,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多方合力同频共振。
资本市场是一个生态系统,上市公司数量众多,因此,在上市公司质量提高的过程中,离不开各方的合力支持,合力将有助于更好、更快地实现上市公司质量提升的目标,共建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生态。
笔者注意到,虽然《意见》发布只有逾半年时间,但是多地已出台相关文件,截至目前,至少有二十余个省份、十余个部委出台了针对性支持政策或积极落实相关举措,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行动已在各地形成同频共振。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一个系统工程,虽然当前已出现了一些积极变化,但同时也要看到,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非一朝一夕之事,需要市场各方恪守职责,共同建立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有效途径和长效机制,完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做优做强的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