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5-11 00:08:58来源: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吴晓璐
自2020年10月9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简称《意见》)发布以来,至今已过半年。其中,“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是《意见》部署的重要任务,也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基础工程。
去年12月11日,证监会正式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力争通过2年努力,围绕“强内生、构生态、建制度”三方面内容,通过公司自查、现场检查、督促整改三个阶段,使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其中,上市公司自查自纠是本次专项行动的重要环节。
近日,《证券日报》记者获悉,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第一阶段——自查阶段已经顺利完成,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已迈出“关键一步”。下一步,证监会将着重对各公司自查报告进行分析研究,对实践中存在的治理问题和有关风险进行研判,为下一步政策制定奠定基础。
“‘自查清单’就像一面镜子,对着镜子照照,才能发现自己有哪些问题。通过对比标准,上市公司能够??深刻认识到提高公司治理的基本要求,以及公司目前存在的问题,逐渐从思想层面提高重视程度,并时刻提醒自己。”小熊电器董秘刘奎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未来,监管部门还可以组织提炼优秀公司治理的关键要素,总结上市公司中的最佳实践,并进行宣传和推广,方便其他上市公司借鉴学习,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伟明环保董秘程鹏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对照“自查清单”
上市公司查漏补缺
据记者了解,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启动后,证监会第一时间部署各地证监局、沪深证券交易所开展第一阶段自查自纠工作。其中,上市公司对照清单开展自查是专项行动第一阶段的核心任务。对此,证监会成立专门工作组,发布了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清单,并为上市公司自查提供全程指导。
证监会网站显示,自专项行动启动后,证监会政务服务平台上线了“上市公司自查清单填报系统”,2020年6月30日(含)以前上市的公司应当在2021年4月30日前,对照自查清单,认真梳理查找存在的问题,总结公司治理经验,完成专项自查工作。上市公司全体董事、总经理(总裁、行长)、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应当在专项自查清单上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据了解,“自查清单”内容既涵盖“三会一层”架构、“关键少数”行为规范、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利益相关者等公司治理全链条,也聚焦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突出问题,共涉及七大方面119个问题,并以合规性问题、证据性问题、调研类问题和调查类问题等四种方式呈现。
“以‘自查清单’方式督促上市公司自查自纠,有助于公司了解上市公司提高治理水平的具体内容,查漏补缺,发现问题,明确下一步改进的具体方向。”程鹏表示。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自查清单”能够让上市公司清晰、规范地审视自身,发现问题,纠正错误,是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的实质性举措。
“监管部门以‘自查清单’的方式引导上市公司开展自查自纠,有利于规范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增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和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水平。”中山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湛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自查自纠的方式给予上市公司主动权,将进一步强化上市公司的主体责任,进而更为有效地激励上市公司认真审视自身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更积极地采取有效举措。
此外,在引导和鼓励上市公司自我检查、自我纠正、自我规范的基础上,证监会还将指导并组织派出机构现场检查,融易新媒体,以整改促提升,增强上市公司自我规范、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意识,让规范公司治理的理念从监管推动转变为行动自觉,形成和完善规范治理的长效机制,夯实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础。
良性互动
提升投资者“获得感”
上市公司和投资者是市场的共生共荣体,良好的公司治理离不开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良性互动。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也将反哺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进而构建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良好生态。
“我们本来就是直接面对C端(个人消费者)的企业,用户和投资者之间很容易转化,公司很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上市公司是公众公司,有义务保证投资者的知情权,做好信息披露是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工作。”刘奎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