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5-03 01:01:50来源:中国经营网
本报记者 李哲 深圳报道
A股上市公司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尚展示”,002751.SZ),被指在IPO期间存在大股东股权代持、董事长资产被法院实施财产保全,且相关事项未进行信披。
知情人士向《中国经营报》记者提供的一份法律文书显示,2018年11月21日,易尚展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梦龙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财产保全通知书,将其名下所持有易尚展示所有股权全部冻结。该人士称,易尚展示方面未公告披露此事。记者梳理上市公司公告,也未见对该事件作出披露。
不仅如此,在易尚展示上市前,围绕刘梦龙和一位名叫李松山的人士之间的股权转让及股权代持等事项,也未曾在其IPO招股书中进行披露。
对于上述事宜,刘梦龙在电话中向记者表示:“并未发生此事”,随即便挂断了电话。截至发稿,易尚展示方面未向记者作出回复。
对此,多位业内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代持行为是不被相关法律允许的,上市前一定要还原;以及实际控制人存在财产保全问题,此两种情形均属于信息披露范畴。不过,要看上述动作是上市前还是上市后,如果现在已经上市被举报或被发现,不是信披的问题,而是监管机构怎样查处的问题,存在被处罚的风险。
股权代持风波
刘梦龙与李松山之间的纠葛,缘起于易尚展示上市前夕。
“2010年,易尚展示尚未上市,刘梦龙计划进行融资,后来辗转找到李松山。彼时,刘梦龙已经开始筹划易尚展示上市。”一位接近刘梦龙的知情人士张磊(化名)向记者表示。
“李松山通过1元/股的价格获得了易尚展示100万股股权,共计花费100万元,这部分股权按照协议暂时寄存并托管在刘梦龙名下。”张磊说,双方约定待易尚展示IPO成功并顺利上市后,按照深交所相关规定,在刘梦龙第一次减持时,按照李松山的意愿,将其所持有股份按照减持首日开盘价一次性或分多次抛售,抛售后所得收益,扣除应缴纳税款之后,应于5日内将款项汇给李松山。
2012年,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易尚展示开始准备IPO。随后的两年里,其IPO遇到困难。直到2015年,易尚展示才顺利过会。
“按照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刘梦龙作为大股东,其股权有三年的禁售期。三年禁售期过后就到了2018年,过了禁售期以后,李松山拿着协议去找刘梦龙,对方却不认账了。”张磊向记者说道,2018年,刘梦龙改了口,表示“要把股价调整到7元/股,这样的价格很难让李松山接受”。
2018年4月23日,易尚展示发布公告称,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支持公司实现未来发展战略。刘梦龙先生本人承诺:所持首发限售股自解除限售之日起的12个月内(即2018年4月24日起至2019年4月23日止)不减持。
“据我所知后来李松山就把刘梦龙告到了法院,导致其股权被法院实施财产保全的情况。”张磊解释称,但刘梦龙代持李松山股权一事在易尚展示IPO时,易尚展示的招股书中却只字未提。
记者查询2015年易尚展示招股书发现,李松山的名字“难觅其踪”。有意思的是,在其招股书中,持股15万股的股东进行了披露,而“持股100万股”的李松山却并未披露,并且对刘梦龙代持股份一事也未提及。
值得一提的是,在易尚展示招股书的发行人声明中明确提到,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实控人资产被财产保全?
除上述股权代持未披露外,上述知情人士还表示,易尚展示实际控制人刘梦龙名下资产被法院出具财产保全通知,但该事件上市公司方面同样未对外发布公告披露。
记者掌握的“(2018)粤0304财保2850号”民事裁定书显示:“本院根据申请人李松山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并依裁定保全了被申请人刘梦龙名下资产。”2018年11月21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财产保全通知书,将易尚展示董事长刘梦龙名下共47683876股股票及其他共计人民币6444万元财产实施了财产保全。
对于涉诉财产保全为何未履行信披,记者联系刘梦龙求证,其表示:“并未发生此事”,随即挂断了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