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4-25 18:02:18来源:中国经营网
日前,金杯汽车、申华控股同时发布公告称,间接控股股东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涉嫌披露虚假财务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处以5360万元罚款。
据了解,华晨集团间接持有金杯汽车约19.32%股份,间接以及直接持有申华控股22.93%股份。
“目前华晨集团正处于重整阶段,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重整方案可能会对公司股权结构、控制权等方面产生一定影响。”金杯汽车和申华控股方面均如此表示,并称“本次中国证监会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中国经营报》记者从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24号)获悉,华晨集团披露的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并因此牵涉到多项违规违法行为。
2016年开始,华晨集团自主品牌汽车的业绩和利润下滑严重,2017年开始出现亏损。
证监会称,为了完成业绩考核,华晨集团通过转让下属公司股权确认了投资收益,但截至华晨集团确认投资收益日,股权转让合同项下交易未完成,融易新媒体,股权转让收益不能确认,涉嫌虚增利润。
之后,华晨集团将包含涉嫌虚假记载的2017年度、2018年度财务报告在内的申报材料向证监会申请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9年8月8日获得公开发行行政许可批复。证监会认为,华晨集团涉嫌以虚假申报文件骗取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核准。
2018年10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华晨集团在未来12个月内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0亿元的公司债券。2019年华晨集团成功发行四笔总计50亿元的私募债。2020年2月18日,上交所同意华晨集团在未来12个月内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0亿元的公司债券。2020年华晨集团成功发行14亿元私募债。
而以上债券发行,华晨集团向合格投资者披露债券募集说明书,包含2017年、2018年财务数据涉嫌虚假记载。由此,证监会认为,华晨集团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披露的文件涉嫌虚假记载。
同时,华晨集团涉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息披露违法。
2018至2019年期间,华晨集团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并向银行间市场合格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6期超短期融资券,共募集资金65亿元。而发行和存续期,华晨集团披露的2017年及2018年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另外,华晨集团还涉嫌四项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行为。
证监会直指,华晨集团未及时披露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未及时披露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未及时披露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未按规定披露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或者债券价格的相关事项。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华晨集团、华晨集团董事长阎秉哲等相关负责人给予罚款、警告,并责令改正。
具体处罚结果为:合计对华晨集团处以5360万元罚款;对祁玉民处以60万元罚款;对叶正华、刘鹏程分别处以40万元罚款;对刘同富、邢如飞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吴小安、池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对阎秉哲处以20万元罚款;对杨波、东风、刘学敏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高新刚处以8万元罚款。
据了解,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4月20日召开。彭博援引知情人士称,截至4月20日,已确认普通债权总金额约334亿元,暂缓确认债权总金额约168亿元。此外,有财产担保债权确认金额约22.5亿元。
2020年10月下旬,华晨集团因债券到期违约突然爆雷,随后承认已构成债务违约金额合计65亿元,逾期利息金额合计1.44亿元,且因企业资金紧张,续作授信审批未完成,造成无法偿还。
2020年11月20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华晨集团重整破产申请。法院裁定称,华晨存在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形,具备《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原因。但同时集团具有挽救的价值和可能,具有重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破产重整申请被受理当天,证监会发函决定对华晨集团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立案调查。2021年1月12日,上交所发出纪律处分决定书,对华晨集团及董事长等相关负责人予以公开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