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4-22 23:02:32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1日讯 日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网站公布的《湖北证监局关于对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马晓红、高冠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9号)显示,经查,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马晓红、高冠涛在执业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乐科技”,600260.SH)2019年财务报表审计(中天运[2020]审字第90562号)和内部控制审计(中天运[2020]控字第90032号)项目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审计承接阶段存在的问题
中天运与公司签订的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2份业务约定书没有双方法人的签字,且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约定书未记载日期。以上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2016年修订)第五条的规定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应用指南相关格式要求。
二、审计计划阶段存在的问题
1.未制定关于内部控制审计的具体计划。中天运同时出具了凯乐科技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但未制定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计划,财务报表审计计划中仅提及开展整合审计,缺少有关内部控制审计具体开展计划的内容。以上情形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财会[2010]11号)第七条的规定。
2.审计计划未能明确说明确定集团层面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的数据来源。中天运制定的审计计划未清晰记载重要性水平的计算过程,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2016年修订)第十条的规定。
三、对内部控制的了解及控制测试存在的问题
1.对房地产子公司存货有关的内部控制未执行控制测试。凯乐科技2019年末合并层面存货期末账面价值27.8亿元,其中与房地产相关的存货16.4亿元,中天运对凯乐科技下属房地产子公司存货有关的内部控制未执行控制测试。以上情形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财会[2010]11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2.对货币资金循环有关的内部控制了解和测试存在不足。一是凯乐科技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屡次出现违规,中天运在货币资金内控了解及测试中,未专门了解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内部控制,未实施相应的控制测试程序。二是凯乐科技生产经营中使用票据较多,中天运未对凯乐科技票据的保管及使用相关的内部控制进行了解和测试。三是对于凯乐科技提取大额现金发放薪酬的情况,中天运未核实关注是否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未采取进一步的应对措施。四是在货币资金内控了解和测试中,未关注公司银行账户的管理及定期核对的有关内部控制。以上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年修订)第十条的规定。
3.对研发循环有关的内部控制了解和测试存在不足。中天运在研发循环的穿行测试中,未取得与记录研发支出控制点相关的审计证据。选取研发支出控制点进行控制测试时,控制测试过程记录不完整,未能反映实施控制测试的过程,且在“记录研发支出”控制点的控制测试中仅选取测试发生金额较小的其他费用支出,未选择与材料支出相关的样本,而凯乐科技的研发支出主要是材料支出。以上情形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财会[2010]11号)第十五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年修订)第十条的规定。
四、实质性程序存在的问题
1.对货币资金实施的审计程序不充分。凯乐科技母公司开户清单有11个银行账户未在企业账面显示,其中有3户标明已注销,融易新媒体,其他8户中天运对余额实施了函证(余额为0),但未取得该8户的对账单,未对流水进行检查,函证余额为0并不能对发生额的完整性予以确认,未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及进行审计说明。以上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年修订)第十条的规定。
2.对存货实施的审计程序不充分。一是对凯乐科技部分存货的监盘程序实施不到位,有关监盘计划、监盘小结记录不详细。二是对凯乐科技母公司重要存货的计价测试执行不充分,对于半成品-量子保密数据链组件单价波动较大的情况未进行分析说明。三是未就凯乐科技母公司及子公司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存货是否存在减值收集审计证据。以上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对存货、诉讼和索赔、分部信息等特定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2019年修订)第四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年修订)第十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