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4-20 15:11:01来源:新浪财经
曾经风靡中国互联网行业多年的“二选一”潜规则,日前终于成为过街老鼠。继阿里巴巴遭罚182.28亿元之后,美团、百度、字节跳动、奇虎360、腾讯等34家互联网公司也被三部门要求1个月内自查整改。眼下坊间都在热议谁是下一个被处罚对象,答案似乎是每家互联网巨头都有可能。
美团最近连输两场不正当竞争官司让业界浮想联翩,一度成为热搜话题。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久前认为美团存在明显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决美团公司向饿了么赔偿经济损失35.2万元。今年2月浙江金华中院查明美团向商户推送了部分诋毁饿了么平台的信息以及要求“二选一”独家合作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处美团向饿了么赔偿100万元。
判决书同时显示,2016年起美团就对商户限制经营,可见美团的“二选一”游戏已行之多年,对此有大量网友认为:阿里被罚,美团还会远吗?
罚35.2万是敲山震虎?
美团近期涉及的两起败诉案件,不少人乍一看觉得罚得太轻,而且还只是地方法院判决,跟其巨无霸营收完全不成比例。但仔细一看,美团败诉是新反垄断法互联网专条首次适用外卖领域,判决结果依据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还没有请出反垄断的大杀器。
也就是说,美团只是在司法层面败诉,交了点罚款,不痛不痒,毛毛雨都算不上,也有网友认为美团败诉赔偿更像是敲山震虎,这只是将不正当竞争引入外卖行业,大头或许还在后头,正所谓“杀伤力不大,侮辱性极强。
笔者发现,《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说得很明白,以下三种行为可能被认为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限定交易:
(一)要求平台内经营者在竞争性平台间进行“二选一”,或者限定交易相对人与其进行独家交易的其他行为;
(二)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或者通过其指定渠道等限定方式进行交易;
(三)限定交易相对人不得与特定经营者进行交易。
由此可见,上述涉及美团两起官司,如果经调查发现的确存在垄断行为,那罚金可就不是区区35.2万元,处罚标准具体可参考《反垄断法》第四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融易新媒体,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美团刚刚披露财报显示2020年全年营收1148亿元,如果被有关部门认定存在垄断行为,罚金则在11亿-111亿之间。倘若参照近期两起处罚案例,比如阿里巴巴为4%,扬子江药业为3%,该罚金高达34亿-45亿余元。
此外,从金华和淮安两地法院判决情况来看,美团在因“二选一”被行政处罚后随即注销当地分公司,但法院均判定由美团经营主体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此举也为多地因管辖权而陷入停滞的外卖“二选一”案例提供宝贵的参考价值。
“二选一”之乱
“二选一”顽疾广泛存在于互联网行业多个领域,外卖行业更是重灾区。除了美团,上海市市场监管总局日前也认定上海食派士公司在餐饮外送平台服务市场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罚款116.86万。
美团因“二选一”被多地政府部门处罚,早已不是新闻,比如去年4月疫情严重时期,广东省餐饮服务行业协会联合省内各地餐饮行业协会,公开指责美团向餐饮企业收取的高额外卖佣金,已超过餐饮企业承受极限,同时还要求餐饮商家做“独家经营”,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电子商务法》等规定。
二选一对外卖行业危害性显而易见。商家、消费者都是外卖“二选一”受害者,受益者只是贪婪成性的平台,如果放任“二选一”泛滥,将对消费产业链造成事实性的利益损害。
比如商户跟美团签独家合作,佣金抽成是18%,不签则高达23%,签独家后再入驻饿了么,则会被系统拉黑。
有商家表示入驻美团时签订“独家”合作协议,如果再上线饿了么等其他平台算违约,美团会施加流量沉底,修改配送范围,提高起送价,屏蔽店铺等一系列操作,如此一来,大量商家自然不敢再与饿了么等合作了。
美团“二选一”商业模式捆绑底层民众消费自由和商家选择,其盈利模式依靠无数小商家小餐饮个体户,以及大量底层消费者,这些蚂蚁雄兵是国家经济运行平稳和市场良性发展的重要保障,在政府提倡经济内循环大背景下,中小微实体经济是拉动内需和保障就业的重要组成,搞“二选一”显然会伤害实体经济,甚至触动国本。
有网友对此一针见血指出,作为外卖业的老大哥,美团想的是通吃一切,显然违背市场规律,罚单可能会迟到,但早晚会来。
“美团税”背后的商家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