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4-19 09:25:14来源:中国证券报
4月16日,备受市场瞩目的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第一案来了!
广州中院16日发布的一则公告显示,近日,投资者保护机构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下文称投服中心)接受黄梅香等56名康美药业投资者的委托,申请作为代表人参加康美药业的诉讼。广州中院将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本案。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次康美药业普通代表人诉讼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是我国首单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这是资本市场发展历史上的一个标志性事件,无论是对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还是对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并将产生积极深远影响。
证监会:依法推进特别代表人诉讼工作常态化开展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2020年5月,证监会对康美药业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公司及相关人员涉嫌犯罪行为被移送司法机关。康美药业公司2016年至2018年连续3年有预谋、有组织、系统性实施财务造假约300亿,涉案金额巨大,持续时间长,性质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践踏法治,对市场和投资者毫无敬畏之心,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严重破坏资本市场健康生态。投资者保护机构充分响应市场呼声,依法接受投资者委托,作为代表人参加康美药业代表人诉讼。证监会对此表示支持,并将依法对投资者保护机构参与诉讼工作进行监督,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下一步,证监会将持续加强与最高法院的沟通协调,不断推动完善特别代表人诉讼各项制度机制,依法推进特别代表人诉讼工作常态化开展。
广州市中院:将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康美药业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广州中院公告显示,2020年12月31日,广州中院受理了顾华骏、刘淑君等11名原告共同起诉马兴田、许冬瑾、康美药业等22名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
顾华骏、刘淑君经11名原告共同推选为拟任代表人,同时请求代表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并申请加入本案诉讼的其他投资者,提起普通代表人诉讼。2021年2月10日,广州中院经审查决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本案,确定了权利人范围。2021年3月26日,该院发出了《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
2021年3月30日,原告顾华骏、刘淑君等11名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及杨文蔚、张静璃、刘清、苏创升的行政处罚决定,向广州中院申请追加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杨文蔚、张静璃、刘清、苏创升为本案被告,请求判令前述五被告与马兴田、许冬瑾等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广州市中院依法对原告追加被告的申请予以准许。
2021年4月8日,投服中心称接受了黄梅香等56名权利人的特别授权,向广州中院申请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广州中院将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本案。
广州中院明确,此次案件的权利人范围包括:自2017年4月20日(含)起至2018年10月15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18年10月15日闭市后仍持有康美药业股票(现简称为ST康美,证券代码:600518),且与本案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的投资者,但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情形的除外。
广州中院表示,符合前述权利人范围的投资者如不愿意参加此次特别代表人诉讼,应当在本公告期间届满(即2021年5月16日)后十五日内向该院提交书面声明退出诉讼。声明退出的投资者可以另行起诉,依法不视为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原告。
帮助受损中小投资者得到公平、高效的赔偿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中国版集体诉讼制度主要安排是:在代表人资格方面,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依法取得代表人的法律地位;在投资者授权方面,投保机构必须在获得50名以上的投资者特别授权后才可以启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在参加诉讼方式方面,投资者“默示加入、明示退出”。
上述负责人强调,在资本市场实施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精神重要举措。此举有利于通过司法制度创新带动金融市场生态改善和社会治理效能提升;有利于弥补证券民事赔偿救济乏力的基础制度短板,与行政、刑事责任追究机制形成立体化的制度合力,共同为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特别是注册制改革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有利于受损的中小投资者得到公平、高效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