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4-18 20:12:56来源:第一财经
证监会持续保持对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恶性违法行为的重拳出击。
在16日的例行发布会上,证监会稽查局副局长陈捷通报了2020年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件办理情况:2020年以来,证监会共办理财务造假类案件59起,占办理信息披露类案件的23%,向公安机关移送相关涉嫌犯罪案件21起。
值得关注的是,并购重组领域造假相对突出。数据显示,造假行为涉及并购重组领域的案件占比达到40%。
陈捷进一步表示,上述财务造假类案件呈现出四大特征:
一是造假模式复杂,系统性、全链条造假案件仍有发生。主要表现为虚构业务实施系统性财务造假、滥用会计处理粉饰业绩。
例如,航天通信子公司智慧海派连续三年在采购、生产、销售、物流等各环节虚构业务;同洲电子通过提前确认福利费用推迟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等方式调节利润。
二是造假手段隐蔽,传统方式与新型手法杂糅共生。具体来看,除伪造合同、虚开发票、银行和物流单据造假等传统方式外,还利用新型或复杂金融工具跨境业务等实施造假。
例如,广东榕泰利用保理业务虚构债权等方式虚增收入;宜华生活通过新增出口销售额,虚构境外销售回款等方式进行海外业务造假。
三是造假动机多样,并购重组领域造假相对突出。造假动机涵盖规避退市、掩盖资金占用、维持股价、应对业绩承诺等因素。
例如,延安必康以虚假财务处理、伪造银行对账单等方式掩盖大股东资金占用;科融环境通过篡改原始单据等方式延期确认收入。
四是造假情节及危害后果严重。部分案件涉嫌刑事犯罪,个别案件造假金额大,跨度时间长。
例如,豫金刚石通过自有资金循环,虚假出售亏损子公司等方式虚增利润外,还未依法披露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合计数十亿元。
此外,办理案件中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占比超过三分之一。
陈捷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加强执法司法协同,坚持一案双查,重拳打击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恶性违法违规行为,坚决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责任,不断健全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和刑事惩戒的立体式追责体系,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维护市场三公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