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4-18 02:10:55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记者 曾思嶒)4月1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方微信号通报,2019年11月,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对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扬子江药业”)涉嫌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2015年至2019年,扬子江药业在全国范围内(不含港澳台地区)通过签署合作协议、下发调价函、口头通知等方式,与药品批发商、零售药店等下游企业达成固定药品转售价格和限定药品最低转售价格的协议,并通过制定实施规则、强化考核监督、惩罚低价销售经销商、委托中介机构监督线上销售药品价格等措施保证该协议实施。
扬子江药业集团上述行为排除、限制了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反《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规定。
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九条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扬子江药业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8年销售额254.67亿元3%的罚款,计7.64亿元,相当于当年销售额的3%。
长江商报记者注意到,扬子江药业虽未上市,但成绩斐然,2020年排名中国品牌价值榜医药健康板块品牌强度、品牌价值双第一,并在2020年《全球1000强药企报告》中名列第27位。
另据天眼查APP显示,扬子江法定代表人为徐镜人。目前,持股方面,扬子江药业工会委员会为最大股东,持股57%,徐镜人为第二大股东,持股41%。2021年胡润富豪榜显示,徐镜人身家470亿元,在江苏泰州上榜的企业家中位列第一。
不过,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在企业快速成长的同时,扬子江药业还涉及法律诉讼78起,被提示自身风险22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