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4-09 07:00:54来源:中国经营报
本报记者夏治斌曹学平上海报道
意欲登陆创业板的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宁维”)过得并不舒坦。4月1日,因IPO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需要补充提交,根据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深交所中止了优宁维的发行上市审核。
除去发行上市审核被中止外,《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由于线上交易中,存在IP地址重合、收货地址重复、收货人联系电话相同的客户,且存在通过总部IP地址买入优宁维产品的情形,优宁维被深交所多次问询。
招股书显示,优宁维线上商城自2017年10月25日起,系统支持可记录用户每次在PC端的下单IP地址。手机端微信小程序商城于2020年4月上线启用,订单无IP地址信息。2017年~2020年上半年(以下简称“报告期内”),优宁维PC端订单金额占比分别为100.00%、100.00%、100.00%和98.24%。
对于屡被问询的线上交易,3月24日,优宁维董秘办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公司委托下单模式下订单经客户邮件确认,均具有真实的商业背景,以客户签收/验收单据等作为收入确认依据,客户内部履行相应手续后,回款亦主要由客户单位回款。
上述负责人进一步表示:“委托下单符合行业惯例,同行可比公司亦在其招股书内披露其销售模式包含客户委托下单,且委托下单收入比例显著高于优宁维,不存在重大差异。”
线上交易被质疑
“发行人存在IP地址重合、收货地址重复、收货人联系电话相同的客户,且存在通过总部IP地址买入发行人产品的情形。相关交易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自我交易虚构业绩的情况。”深交所在第二轮问询函中问道。
招股书显示,优宁维的线上销售主要通过自有电商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等线上平台开展。报告期内,优宁维的IP地址数量分别是4730个、20514个、16987个、4054个;线上不含税金额分别是9273.39万元、3.12亿元、2.68亿元、9425.90万元,营收占比分别是21.51%、51.69%、34.03%、27.69%。
记者注意到,报告期内,优宁维存在不同注册用户IP地址重复的情况。数据显示,优宁维客户IP地址重合的不含税销售金额分别是1993.87万元、1.98亿元、1.71亿元、6677.54万元,营收占 比 则 是4.62%、32.75%、21.75%、19.62%。
对于上述情况,优宁维方面解释称,报告期内,部分与公司合作关系较好的用户出于下单效率和便捷性考虑,会委托公司技术支持人员登录用户账号代为下单,公司技术支持人员使用公司网络代为下单,就会出现不同注册用户IP地址重复的情形。
“公司客户存在同一单位多个账号的情形,如同一高等院校下不同院系、不同课题组、不同用户均存在独立的采购需求,用户使用同一局域网下单,导致出现不同注册用户IP地址重复的情形。”优宁维方面进一步表示。
此外,优宁维还存在收货地址重复和收货人电话相同的情况。报告期内,优宁维收货地址重复的收入为1.99亿元、3.46亿元、4.74亿元、1.93亿元,营收占比分别是46.10%、57.26%、60.20%、56.76%。
而报告期内,优宁维收货人联系电话相同的收入金额分别是8755.29万元、1.4亿元、3亿元、7841.58万元,营收占比分别是20.31%、23.22%、38.13%、23.04%。
为何会出现上述客户收货信息重合? 以收货地址重复为例,优宁维称,这是因为公司客户为科研院所等,而客户下属多个科研课题组/研究人员均会采购公司产品,不同课题组/研究人员的采购收货使用同一单位地址;公司客户之间为关联公司(单位),办公(注册)地址相同,因此在同一个地址安排收货。
除此之外,导致客户收获地址重复的情况,还包括优宁维经销贸易及第三方平台客户采购公司产品要求发货到其终端用户,而终端用户亦为公司客户等多个方面。
报告期内,优宁维通过上海总部IP下单收入合计分别是812.91万元、5981.85万元、780.01万元、118.82万元。优宁维方面表示,通过公司总部IP地址及分子公司、办事处IP地址买入公司产品,均为受客户委托在公司网站线上下单。
在深交所的前两轮问询中,优宁维被要求说明上述交易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自我交易虚构业绩的情况。“公司内部业务流程管理和内控程序可以有效保障业务真实性,产品销售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自我交易虚构业绩的情况。”优宁维方面说道。
研发投入占比低
招股书显示,优宁维成立于2004年10月,公司面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和生物医药企业等,提供以抗体为核心的生命科学试剂及相关仪器、耗材和综合技术服务的科学服务商。
报告期内,优宁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4.32亿元、6.04亿元、7.87亿元、3.4亿元,同期净利润分别是2611.67万元、3986.56万元、5794.03万元、2712.9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