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4-01 14:12:53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6日讯 据浙江广电总台《1818黄金眼》栏目近日报道,绍兴的徐先生反映,去年朋友送了一张茅台提酒券,最近找出来一看,已经过了有效期了,但他认为商家不应该拒绝自己提货。
这张茅台提货券上注明,凭此券可以到绍兴越城区东池路62号茅台专卖店,提取一瓶500ml装的15年陈茅台酒,提货券2020年10月30号之前有效。
“我拿券来提酒,说已经过有效期了,不能提酒,券是朋友送我的,我也没在意日期”,徐先生说。
根据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规定,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三年,融易新媒体,徐先生认为他的这张提货券,就属于不记名卡。
“按法律规定,提货券有效期3年,购物卡有效期是5年”,徐先生认为。
对此,绍兴市贵州茅台酒专卖店翁老板表示,他承认这张提货券至今依然有效,但因为“查了当时的销售系统,当时的价格是3700元,现在的价格是4999元”,翁老板的意思是,如果徐先生现在来提货,他要亏1200多元。
记者问能否问朋友买时的价格,徐先生表示,因为是朋友送的礼品,不方便问。
现场徐先生坚持要提酒,不退钱,他的理由是这张券上注明:“不记名,不挂失,不兑换现金”。
记者陪同徐先生赶到越城区府山市场监管所,施所长表示,没经局里同意不便接受采访,但可以帮徐先生和店家进行调解。
截至节目播出前,徐先生反馈,经过府山市场监管所协调,茅台经销商退还了4999元,还送他一包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