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22 07:05:43来源:中国科技投资
《中国科技投资》孙珊珊
无锡融耀悦府延期交房牵出项目开发商与总包的商务纠纷,268位业主为此受到牵连。
临近今年1月31日交房之际,一纸《致融耀悦府业主的致歉信》(下称《致歉信》),让268位业主陷入收不到房的恐慌之中。
在《致歉信》里,开发商无锡融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无锡融悦”,隶属于融侨集团)称,因为总包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下称“中建八局”)以商务问题为由,不予配合盖章及提供竣工资料,导致1号楼未取得单体竣工验收备案。
鉴于上述情况,无锡融悦将中建八局告上法庭,并于今年1月19日立案。不过,与开发商说法有所出入的是,中建八局辩护律师向记者透露,这个项目除了中建八局,还有其他分包单位。总包之所以不盖章,是因为开发商不交承诺书,即承诺分包责任与总包无关。
无锡融悦与中建八局谈判陷入僵局,而1号楼全体业主被迫卷入双方风波之中。记者了解到,截至3月12日,1号楼交房时间仍然没有定论。并且,关于交付延期赔偿问题,业主与开发商并未达成一致。
开发商与总包陷纠纷 268位业主受牵连
业主李晴(化名)告诉记者,1号楼是融耀悦府交付的最后一栋住宅楼,共涉及268户。按照合同,该栋楼本定于2020年12月31日交付。
但开发商以新冠疫情为由,将1号楼交付时间顺延至今年1月31日。临近交付之际,无锡融悦于1月21日公布了一则《致歉信》,信中提到:“因尚未完成商品房项目竣工交付使用相关手续,依据合同条款,暂不具备交付资格,从而影响了交房进度。”
与此同时,在《致歉信》中,无锡融悦方面称,“目前我司已完成了本项目实物工程,具备了实际使用条件,但因总包单位以商务问题为由,不予配合盖章及提供竣工资料而导致1号楼未取得单体竣工验收备案,其余各项验收均已完成”。
《致融耀悦府业主的致歉信》,图由业主提供
1月27日,业主代表们与开发商无锡融悦法定代表人欧阳磊等人进行了会谈。欧阳磊表示:“主要是中建八局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拒不配合。其实我们验收也就只差了它(中建八局)的盖章和项目建议,现场验收,走个流程就可以,当然还有一个档案移交和综合验收,综合验收就是保洁、电梯等。”
欧阳磊还透露,开发商和总包“谈不下去了”,两亿多的项目中建八局要价四亿多。
鉴于上述情况,无锡悦侨将中建八局告上法庭,双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于今年1月19日立案受理。
图由业主提供
不过,与开发商说法有所出入的是,中建八局辩护律师告诉记者,这个项目除了中建八局,还有其他分包单位。总包之所以不盖章,是因为开发商不交承诺书,即承诺分包责任与总包无关,“总包一旦盖章,对分包施工部分也要承担责任”。
中建八局律师提到,合同约定的是暂定价,“整个工程做了超四亿(元),(总包)拿了两亿(元),还有两个多亿没有回来”。
另据该律师透露,双方此次官司并没有涉及经济问题。在1月27日会谈中,开发商方面亦提到现在进行的是行为诉讼案件,其诉讼标的是要总包配合办理验收和后续的备案。截至3月12日,开发商无锡融悦与中建八局的案件还未确定再次开庭时间。
如果案件一直没有结束,是否意味着业主难以收房?该项目第一次发布延期是因为疫情,还是因为与总包的商务纠纷?如果是后者,项目公司为何没有及时向业主道出实情?就此疑问,《中国科技投资》记者致电致函融侨集团,截至发稿对方未予以回应。
违约赔偿问题尚未达成一致
北京东元律师事务所李松律师认为,业主可以向开发商主张相应的违约责任。“这个房子因为没做竣工验收,肯定是不符合交房条件。那么按合同的期限交房,如果逾期了,(业主)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李松律师补充道。
逾期交付已成既定事实,开发商在《致歉信》中承诺,将依据商品买卖的约定,合理合法处理逾期交付事宜。但是业主比对合同发现,大概在2019年7月前后,1号楼出现了两种版本的合同,其中赔偿比例存在明显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