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18 14:14:28来源:科创板日报
《科创板日报》 (上海,记者 吴凡)讯,3月17日,科创板上市委2021年第18次审议会议结果显示,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康鹏科技”))科创板IPO被否,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利元亨”)首发过会。
其中,利元亨已经是第二次闯关科创板。公司曾是9家首批受理的科创板申报企业之一,后在过会近4个月后,其审核状态变更为:“终止注册”。此次对利元亨的上会审议,上市委现场问询问题中,问及本次申报与前次申报信息披露是否存在重大差异。请保荐代表人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对发行人前次撤回上市申请后新增股东的核查方式及结论。
与之相比,康鹏科技则是今年以来科创板上市委否决的首单。
招股说明书(上会稿)披露,康鹏科技为含氟精细化学品制造商,主要从事显示材料、新能源电池材料及电子化学品、医药化学品和有机硅材料等功能性材料及其他特殊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而围绕在康鹏科技自身的环保事项是上市委现场问询关注的重点。
针对康鹏科技实控人原控制的企业泰兴康鹏曾与康鹏科技,被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前者因委托无资质方处置危险废物构成污染环境罪的情况。上市委要求康鹏科技代表说明,泰兴康鹏上述犯罪行为相关业务与发行人业务是否紧密关联;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是否对泰兴康鹏犯罪行为存在管理或其他潜在责任;相关重组及兰州康鹏的业务是否会导致新的环保和安全生产风险,增加相应的成本费用。
此外,根据招股书披露,公司于报告期前存在多项行政处罚,于报告期内发生两起安全生产事故和一起环保违法事项并由此受到两项行政处罚,其中报告期内的两起生产安全事故为康鹏科技子公司衢州康鹏发生的两起安全生产事故。
对此上市委要求公司代表说明,衢州康鹏停工停产的原因及标准,是否与事故发生在核心生产环节、受处罚严重程度有关;发行人及包括衢州康鹏、上海万溯、浙江华晶在内的重要子公司生产技术、安全和环保管理、资质等相关内控是否存在重大缺陷,相关整改是否完毕;发行人业务是否存在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事项及相应的内控措施。
《科创板日报》记者注意到,上述两起安全事故2020年2月24日和2020年4月22日。在“224”事件中,衢州康鹏精馏辅助五车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一名操作工人在操作过程中发生中毒窒息,经抢救无效后死亡;“422”事件则是处于试生产运行中的衢州康鹏 1500 吨 LiFSI 生产线后端七车间的一台处理釜在中和处置精馏后残留的沸点较高的物质时发生冲料事故。事故原因系操作人员向碱性水溶液中滴加酸性精馏后高沸物时数量过多而发生。
回溯康鹏科技的整个四轮问询流程,环保问题一直是上交所每一轮问询函关注的重点。
比如在对康鹏科技的第二轮问询中,上交所要求公司说明,衢州康鹏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等是否存在重大缺陷,相关整改是否完毕,技术调整是否完成。这与上市委现场问询的内容颇为相似。
第三轮问询中,由于衢州市应急管理局于2020年6月29日出具的《情况说明》,认定该两起事故属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不属于较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对此上交所要求公司说明,衢州市应急管理局是否为对两起安全事故作出处理决定的最终主管部门,该《情况说明》是否存在与最终处理结果存在差异的可能。进一步说明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形。
同时,由于受衢州康鹏停产的影响,2020 年 1-6 月,康鹏科技实现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26.27%,实现扣非净利润同比下降 66.57%。为此,上交所要求公司结合资产损失和业绩下滑情况充分论述衢州康鹏、该项业务以及发行人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而在第四轮问询中,上交所再次要求公司说明,上述安全事故和违法所涉事项整改情况,是否已经整改完毕;相关事项是否对衢州康鹏及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衢州康鹏及发行人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尽管在第四轮问询回复中,康鹏科技称,相关违法事项的发生主要为偶发性事项,发行人均已及时整改,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亦出具说明,确认相关事项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并且衢州康鹏已于 2020 年 8 月复产并保持持续安全生产,融易新媒体,发行人的业绩出现明显改善。
但最终,康鹏科技的科创板IPO之路还是以失败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