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2-22 16:16:02来源:新浪财经
内容:宋旭光
排版:孙 恒
富凯IPO财经获悉,2021年2月10日,苏州湘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深交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七条,决定终止对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根据此前的公开信息,湘园新材的IPO于2020年10月19日获得受理、2021年11月15日被问询,2021年1月31日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抽查抽签情况被抽中,仅10天之后的2021年2月10日因主动撤回而终止。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湘园新材IPO失败,与其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关系甚大;在此前的监管问询函中,就因信息披露质量被多次“点名”。保荐代表人是杜思成、王虎。
被问询“中介机构执业质量”
《问询函》中提到:发行人、中介机构对于此次发行涉及的多个重大事项未按照《格式准则第28 号》《审核问答》《审核关注要点》要求进行充分披露、核查。根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应当诚实守信,依法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中介机构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证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请发行人、中介机构说明此次申报文件未严格按照《格式准则第 28 号》《审核问答》《审核关注要点》规定进行核查、披露的原因,是否属于重大遗漏,并根据上述规定要求全面核查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所披露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符合相关规则要求,有无其他未按要求披露、核查的情形,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详细说明对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材料的质量控制流程,请中介机构质控、内核部门出具针对上述信息披露不规范问题的专项整改说明文件,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问询函》中提到,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以下信息披露问题:
(1)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封面披露的提示创业板投资风险的声明,未完全按照《格式准则第 28 号》第七条规定要求,遗漏部分声明内容。
(2)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以下特别风险”及“风险因素”部分存在多处包含风险对策、发行人竞争优势及类似表述,不符合《格式准则第 28 号》第三十六条规定要求。
(3)发行人未严格按照《格式准则第 28 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要求,披露创新风险、技术风险和法律风险。
(4)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一、重要合同”部分,融易新媒体,未按《格式准则第 28 号》第九十二条规定要求披露销售及采购合同金额等信息。
(5)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核心技术产品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部分文字与表格内容不一致。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扩链剂需求量表格下方存在表述错误。
前后两次招股书的信息对比
随后,湘园新材大篇幅修改了招股说明书,富凯IPO财经仅摘录几段比较有意思的部分:
1、关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提示
第一版招股书:
公司产品中原材料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比例较大,原材料价格变动将导致公 司产品采购成本、销售价格、毛利以及所需周转资金的变动。公司所用原材料的终端供应商均为上游化工生产企业,且市面上有较多原材料供应商可供比价、选择,供应较为稳定(后被删除)。但若上游化工行业供应不足或不及时,将可能对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较大,波动较为明显,若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上涨,将增加公司采购成本,影响公司盈利能力。
第二版招股书:
公司产品中原材料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比例较大,原材料价格变动将导致 公司产品采购成本、销售价格、毛利以及所需周转资金的变动。若上游化工行业供应不足或不及时,将可能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较大,波动较为明显,若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上涨,将增加公司采购成本,影响公司盈利能力。
2、关于环保核查力度加剧的风险披露
第一版招股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