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2-15 22:00:43来源:新华融媒看财经
近期出现有关于凤凰智信相关新闻报道充斥网媒空间,自媒体内容也颇为耸动,报道中包含众多歧义,包括不限于互联网借贷信息中介定义、互联网信息中介国家政策与行业趋势、凤凰智信相关业务退出情况也缺少详细解读与披露。那么互联网借贷信息中介平台公司目前处于怎样的运营情况?
目前屡屡见诸报端的互联网借贷信息中介究竟是做什么业务的?
2006年英国“Zopa”创办全球首家互联网借贷信息中介平台,通过网站平台实现用户之间的资金借入与借出,并收取相关的中介信息费用。中国自2007年首家互联网信息中介平台上线发展至今已有13年,高峰期参与出借人总规模达到441万人,借贷规模达到2.8万亿。
互联网借贷是指点对点网络借款,是一种将小额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一种民间小额借贷模式。借款主要为个人贷款包括无抵押贷款和个人抵押贷款,旨在满足个人的消费需求或资金需求。
随着2017年中国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进一步规范强调互联网借贷信息中介职能,设置了“四个单元”的架构模式,保障所涉及的出借人权益。
借款人:具备借款需求的人通过向互联网信息中介平台提交借款申请同时提交相应材料。
出借人:具备出借需求的人,完成相应风险评估,确定风险提示后,通过互联网信息中介平台选择期望出借的标的,对于借款人所披露的借款信息包含身份、收入、职业等进行评估,决定自有资金的出借。
互联网信息中介平台:中介平台对于借款人进行反欺诈评估,充分展示借款人信息提供给具备出借意愿的人士,两者之间自愿发生借贷关系。同时向借款人收取相应居间服务费用。
存管银行:存管银行作为保障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防火墙,双方发生借贷关系需在存管银行开户,双方账户之间直接发生资金交割。互联网信息中介平台无法触及相应资金。
基于上述监管架构,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为借贷关系,互联网信息中介平台为居间信息服务方,存管银行为资金监管通道。故出借人所出借的实际对象为其自行选择的借款人。互联网信息中介平台与出借人之间并无任何法律意义债务关系,且不存在对于出借风险承担责任的义务。
目前各平台公司为何退出互联网信息中介业务?
自2019年1月,中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实P2P网络借贷合规检查及后续工作的通知》要求互联网信息中介机构压降业务规模。中国互联网信息中介平台整体进入压缩阶段。因信贷金融产品常规周期为中短期(12至36期),出借人实际出借周期普遍较长,对于需要短期退出的出借人可以通过“债权转让”由愿意承接相应债权人士进行购买后退出出借。然而随着行业进入整体存量退出阶段,大量出借人所持有的债权无法及时寻找到承接方。部分急需退出的出借人无法在借款人借款合同全周期未履行完毕或借款逾期的情况下提前退出,出现了对于互联网信息中介平台的不合理、不理性、不合法的舆论或维权行为。
为响应国家政策号召,互联网信息中介平台承担了原本居间信息服务主体不应承担的义务与责任,大量平台纷纷推出各类提前退出措施。望能帮助借款人在其出借未到期或已逾期的情况下合理提前退出。其中包含了引入资产管理公司、债权转让商城等。通过市场化的化解方式协助出借人退出。
上表中列举中国互联网信息中介平台规模较大平台,对于帮助出借人进行提前退出所采取措施数据。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帮助出借人提前退出采取的方式是普遍性的,是化解金融产品矛盾实践后切实可行的方式方法。
据悉,在这些平台公司中,凤凰智信采取的也是相同的方式,若有关出借人不愿意通过市场化的方式退出,凤凰智信也将尽互联网信息中介的义务,协助借款人催讨借款。若无需协助催讨,可在同一借款所涉及的出借人书面同意的前提下,提取债权同时自行承担相应逾期或不良风险。
目前网媒上出借人要求平台公司还钱的呼声很高,那么要求平台追究互联网信息中介平台还款是否具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