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2-11 17:05:52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5日讯 (记者 何潇 马先震)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日前公布了2020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1年第8号)。其中,行政处罚决定书(藏药监药决〔2020〕02号)显示,在国药西藏医药有限公司假药石斛夜光丸(批号:191107)一案中,国药西藏医药有限公司存在经营劣药甘草(批号:180301)的违法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符合第二款第(一)项的情形。
2020年8月,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为自动履行。该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为91540091064659929,法定代表人为史云龙。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国药西藏医药有限公司是一家医药商业企业,总部位于中国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A区A1-12号,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成立于2013年7月1日,注册资本2000万,法定代表人为史云龙。该公司经营范围为Ⅱ、Ⅲ类医疗器械的销售;药品、土特产、化妆品、消毒用品、保健食品、化工用品等。西藏珂尔药业有限公司为该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90%。西藏珂尔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月11日,注册资本2100万。